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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

时间:2025-10-18 10:01: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合作社规章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社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1

  为了共同的利益,确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所得,特规定如下:

  第一,在自愿来工作的前提下,从来到统一放假为一年,发满工资,干几天或几个月走的发80%工资,并扣除中介费和保险费。按规定每天干十个小时,实际干九个小时,活忙时干十个小时。干满一年的工人,中介费和保险费由单位负责。

  第二,服从领导,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东西,团结工友,爱护工具。如有违犯者罚款二百元。违法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如个人急用钱可预支(不超过工资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处理,不按规定时间回来的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第四,年终工作结束后,如数发给个人工资。

合作社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晋林改发〔20xx〕25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精准扶贫工作规范>的通知》(晋林造发〔20xx〕49号)、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意见》(晋林改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及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成立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扶贫期间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6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林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数量、合作社成员人数原则上与造林任务量相匹配。

  第五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

  (一)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合作社领办人必须具有牵头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资金垫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具有一定出资、筹资能力,有绿化工程所需设备,能够组织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民营企业法人、营造林绿化公司、林业大户、技术人员、村干部等,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发起、领办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贫困农户参与造林绿化。

  (二)支持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支持本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项目建设,获取相应的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成员比例不低于60%,每个贫困劳力自由选择,但只可以加入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合作社的规模。组建合作社时,入社成员的人数必须达20人以上,并以适度规模为宜。

  (四)合作社出资额。合作社可根据吸收的贫困人口情况,确定出资额度,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林业生产有关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五)组建程序。

  1、建立内部组织与章程。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发起人应参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发〔20xx〕190号),制定适合本社特点的章程,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自身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经过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严格执行。

  2、入社贫困成员审核。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办人须将所有入社成员登记造册,详细注明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相关信息,汇总造表到县扶贫部门进行入社贫困人口信息审核,取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

  3、登记注册。取得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许可后,合作社领办人持审核许可材料、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

  4、办理造林绿化资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帮助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领《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第六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

  (一)对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方式以室内培训和实地现场示范培训为主。

  (二)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室内集中培训和一次实地现场示范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合作社领办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带班人员。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后,各合作社必须对入社成员进行培训,保证全员培训上岗。

  (四)承担县级重点工程的合作社在开工前必须经过县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管理人员的实地现场示范培训。

  (五)每一个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必须积极参加造林绿化和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涉林方面的管理及技术培训,主动邀请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开工现场示范培训。

  第七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工程承揽:

  (一)本县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原则上由本县注册并取得造林绿化资质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揽施工。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承揽我县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其他林业项目劳务性施工作业。

  (二)合作社承揽施工任务原则上服从属地管理,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在本乡(镇)范围承揽。对县级重点示范工程,县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统筹、调配、优选使用全县范围合作社。

  (三)工程承揽全部采用议标形式,详见《五台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议标办法(试行)》(五政办发[20xx]37号)。

  第八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施工管理:

  (一)贫困人员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强对入社贫困人员的`教育,积极引导入社贫困人员全员参加劳动。在承揽的工程施工中,必须保证参加造林绿化等劳动的贫困人员数量占入社成员数量的60%以上,保障贫困人员劳务收入。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允许合作社临时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劳动,以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和保证工程进度。但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须经县扶贫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为保证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合作社须加强对贫困人员参加工程劳务的过程监督,建立“日台账、旬汇总、月总汇”报告制度。合作社对每天参加劳务的人员(包括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台账记录,每10天进行一次汇总,每月将汇总情况报送建设单位一份。

  4、工程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合作社参加工程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派出的跟班作业监管人员要及时掌握参加劳务的人员总数,记入“施工作业管理台账”。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级管理、分层责任落实制度。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合作社三级管理,压实责任。县林业主管部门须派出包乡(镇)技术员对工程进行包片管理,负责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对每个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乡(镇)干部跟班作业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施工经理,必须有技术人员跟班施工作业,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记录好施工进度、质量、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台账。合作社领办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设计》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浇水、管护等作业程序必须把关到位,不得随意变更造林树种、苗木标准、整地规格,保证工程质量。

  3、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三)工程进度管理。

  1、造林专业合作社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落实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保证工程进度。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员、物资、苗木等准备,推进工程有序实施。

  2、对组织准备不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滞后的合作社,建设单位要下发“工程进度催工通知书”要求加快进度,对进度严重滞缓、屡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务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工程档案管理。

  造林专业合作社和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并要求装订归档、专人保管。工程档案包括任务文件、投资计划文件、议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台账、验收申请、验收报告、项目施工计划、监理材料、总结报告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合作社必须加强对入社成员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在施工期间,合作社须给参加施工作业的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安全险项。

  (六)工程检查验收。

  工程检查验收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下,工程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第九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一)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xx〕15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以及与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成员参加林业生产的天数和领取的劳动报酬一并计入成员账户;对合作社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和财政补助合作社建设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中,60%以上必须按成员劳动力交易量(额)返还成员。

  (二)承担林业建设项目的合作社,无特殊情况应保证入社成员中的贫困劳力常年劳务天数占总工程量的80%以上,确保入社贫困劳力年劳务收入达4000元以上,并保证按照造林亩投资总额的45%支付贫困劳力劳务费用,临时吸收的贫困人员参加劳务的收入标准与入社贫困人员一致。

  (三)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盈余返还成员部分以及劳务收入、补偿费用均采取“福农卡”(或一卡通)直付到人,经入社社员签字确认,由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全程监管,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与退出:

  (一)考核与奖励。

  1、对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合作社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完成任务的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入社贫困成员参加劳动率、贫困成员参加劳务收入、组织管理、参加培训、档案管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按考核分值对全县参与造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进行从高到低排队,实行“星级”合作社评选,排名前10名的推选为“五星级”合作社,优先参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

  3、在年度考核中,参与考核的合作社以及考核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问责,并予以处理。

  (二)退出及动态管理。

  1、对入社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合作社贫困劳力全年未参加承担的造林绿化工程的,可根据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经合作社申请后,重新吸收相等数量的贫困劳力,成员退出与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县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变更有关材料。

  2、建立淘汰机制。承担造林绿化项目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记入不良诚信名单。对连续两次工程建设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注消其《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

  第十一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从事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监委、审计、财政、林业、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规章制度3

  一、发展的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1.人才匮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各类人才,但一些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偏低,客观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2.内部运作机制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

  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够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也不够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3.扶持力度不够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落实起来较难;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实力弱,从银行贷款难、自身积累难、引进资金难,政府投入不足,扶持面窄,效果不明显。

  4.群众认识不够到位,组织化有待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依法发展新阶段,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认识还不足,部分群众对一些政策法规理解不够。小农思想束缚,仍有部分群众认为“合”字难写,难以建立良好的合作;有的群众甚至担心参加合作社,要缴纳各项税费得不偿失。个别群众创办合作社目的不纯,偏离创社宗旨,只想套取公共财政补助资金,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5.科技支持乏力,产品竞争力弱

  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外向型市场竞争力弱。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养殖、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品牌意识较差,缺乏出色的带头人。

  党的'十重要提出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征对目前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如何发展专业合作社做浅薄之谈

  1.强化宣传培训,致力规范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阶梯式培训。帮助其及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趋势,了解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方式、财务管理、信贷与投资等知识,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按照“类型多样化、服务系列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发挥林业、科技、供销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多元化培育。在合作内容上采取多方式,可以是劳动合作、资本合作,也可以是劳动与资本等多个要素的合作,可以围绕第一产业来办,也可以围绕农产品加工、销售、休闲等二、三产业来办;在合作机制上采取多形式,可以是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合伙制或其他形式合作;在合作渠道上采取多方位,可以提供技术、农资、信息、产品收购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也可以提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在牵头部门上采取多元化,可以由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或批发市场兴办,还可以由农技部门、供销部门等牵头兴办,也可以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

  2.强化政策扶持,致力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协调、服务,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先行先试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随着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增长,应加大金融信贷方面的协调力度,并增加财政资金扶持,特别是侧重于对具有示范性、规范化、骨干型专业合作社实施以奖代补,特别侧重对专业合作社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安排。为有效防止“空头社”的产生,对内控制度未发生作用、未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金分红分配制度、未实行合作社会计制度,合而不作的“空壳社”不予扶持。三是要加强指导服务。农业部门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落实好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强化规范管理,致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一是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要求各合作社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合作社负责人、经纪人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四是探索专业合作社新形式。鼓励农民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加专业合作社,或鼓励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

  4.强化科技支撑,致力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

  帮助合作社对接科研院所,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合作社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其从初级农产品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其更有生命力。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依托,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探索明台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合作方式和模式,推进明台农业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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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社宗旨及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洪江市万紫万红柑桔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合作社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㈠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㈡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㈢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㈣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㈤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㈡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㈣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㈤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合作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档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内部各种制度文本、社员登记表和社员入股资金清册等资料;

  ②合作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③合作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工作决议;

  ④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⑤合作社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⑥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和装订成册,做到专橱存放,专人管理;

  ⑦档案保管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员推选,一般3至5人为宜。民主理财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账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项需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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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区、镇(街)、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依法规范运作。各镇街都要组建2—3个农村土地合作社,引导农民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和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土地合作社为载体,区政府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产权化,解决农民发展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

  (二)积极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采取加强宣传培训、制定优惠政策、优化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和鉴证率,促进土地流转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让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法律政策,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增强依法兴农和依法护农观念,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仲裁水平。坚持原则,积极调解,公正裁决,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完善仲裁程序,形成简便、实用、高效的仲裁工作方法。对土地案件积极引导农民采用调解仲裁加以解决,促进农村稳定。

  (四)继续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

  各镇(街)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的疑难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限期得到有效解决。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数据的核实、打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时发放到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各级给予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助政策,必须落实到农户,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抵顶各种税费和欠款。认真做好年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按照要求逐户核实小麦种植面积,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及时足额将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通过“山东省涉农财政补贴一本通”兑现到农户。区监察局、财政局、经管局联合对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兑现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减负监督检查。

  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严格进行审批。对各种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使用情况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分别与上半年、年终对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三)抓好农村“三乱”专项治理。

  结合本区实际,确定专项治理任务,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对于清查出的问题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从严查处,并把治理、查处结果作为全区年终减负“一票否决”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检查、治理、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四)健全完善减负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继续严格实行减负“一票否决”制,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案(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减负“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三、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行为

  (一)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要确保农村会计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农村会计,确需调换的,要严格按照各级有关规定办理。健全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考核奖惩机制,搞好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全面实行并规范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会计核算及时规范,大力推进村级财务电算化,村集体资金按村在银行开户,专户存储,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严禁收入不入帐、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定期盘点货币资金,做到帐实相符。全面落实并规范完善村级公章和财务专章监督管理,统一使用区监察局、经管局监制的村级公章和财务专章管理文本,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加大对村级公章和财务专章监管力度。要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重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让、租赁制度和公开协商、招投标等制度,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

  (三)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

  镇(街)搞好村级财务帐前审计、村级“两委”换届期间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村重点审计。区经管局继续对村级财务实行“两年轮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规范完善财务公开栏、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建立财务公开档案,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区经管局、区纠风办全年不低于4次联合抽查财务公开情况。镇(街)经管站落实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普查并通报的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及时选举民主理财人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工作。强化村级民主决策,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一)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加大对基层干部、业务辅导员、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实践的业务指导人员和经营管理能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制定规划,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

  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发展状况,科学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出台《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年争取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大力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争取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

  (三)加强指导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范,建立业务指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主动配合民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业务辅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以制订章程和建立成员帐户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充分发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作用,进一步整合、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切实抓好涉农的查处、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镇(街)经管工作目标考核,严格实行涉农案件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调研制度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运用行政执法、调解、仲裁等各种有效方式化解案件,并搞好回访,努力使涉农案(事)件明显下降。继续加大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110”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维权“110”法规政策咨询、上访查处、情况反馈的作用,把涉农法规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合作社规章制度6

  xx合作社是在团县委、镇党委政府和镇团委领导下,负责合作社团支部共青团工作和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动周边团员青年发家致富,指导团员开展工作,发展经济,负责合作社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更好地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支部会和团支部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2、负责合作社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团员的工作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解决团员青年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6、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当好“班长”,加强团支部内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团支部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7、按照团支部的工作职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8、了解各下属支部组织建设情况,注意考察、选拔团干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团组织的加强、调整、充实等提出计划和建设。

  9、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合作社生活,给青年发展经济出谋划策。

  10、配合合作社做好宣传工作。

  1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团员思想动态,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12、抓好分管的工作。

  13、完成合作社领导和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14、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工作,围绕合作社中心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并提出计划。

  15、负责协调团支部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

  16、研究制订落实团内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组织的工作考评,管理兼职团干部。

  17、做好团籍管理和团员纳新工作,做好团员民主评议、推优入党工作。

  18、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年终作出团费收支报告。

  19、具体办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20、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21、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决议精神,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2、参与研究团组织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探索新时期团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3、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团员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台前后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24、负责办好团支部的工作简报等。

  25、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和团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6、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作社规章制度7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四)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合作社规章制度8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组建程序

  有明确的发起人,并有5人以上(含5人)农民自愿加入,有共同的专业经营项目和具体合作内容的,即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发起人和组织名称填写发起人登记表起草发起人倡议书选定组织办公地点(经营场所)召开发起人会议拟定组织章程向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拟定组织规章制度召开成立大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及批准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向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起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争取合理的政策支持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联络尽力提供服务与帮助。

  二、登记成立的基本条件

  1.提交发起人(法人)和加入登记表等基本原始材料;

  2.提交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协议书;

  3.提交经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的组织章程及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提交必要的经营要素证明材料,包括股本金、办公经营场所、必备的有关设备等证明材料;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规章制度拟定程序

  1.合作组织章程拟定程序:一是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发起人根据本地和本合作社自身特点进行修改,拟定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提交成立大会审定。

  二是召开合作组织成立大会,由全体组织成员共同审议合作组织章程草案,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正式生效。

  2.合作社管理制度拟定程序:根据成立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规定,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结合本社实际,拟订合作社《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参加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制度并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所形成的决议才可生效。

  四、收益分配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成员个人分配的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按成员与组织发生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3.按成员为组织提供的劳务量进行分配。

  4.按其他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五、加入或退出程序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可接受符合条件的组织外成员加入本社,同时接受本社成员退出的申请。为了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入或退出合作社组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社组织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成员证。

合作社规章制度9

  xx合作社是在团县委、镇党委政府和镇团委领导下,负责合作社团支部共青团工作和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动周边团员青年发家致富,指导团员开展工作,发展经济,负责合作社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更好地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团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主持召开全体支部会和团支部扩大会,传达党的指示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确定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2、负责合作社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经常帮助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4、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团员的工作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解决团员青年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6、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当好“班长”,加强团支部内部的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关心团支部人员的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内部人员的积极性。

  二、团委副书记职责

  1、按照团支部的工作职责,协助团支部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属支部组织建设情况,注意考察、选拔团干部,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团组织的加强、调整、充实等提出计划和建设。

  3、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合作社生活,给青年发展经济出谋划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传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团员思想动态,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领导和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工作,围绕合作社中心工作对团的'组织生活安排并提出计划。

  2、负责协调团支部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干部队伍建设。

  3、研究制订落实团内生活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组织的工作考评,管理兼职团干部。

  4、做好团籍管理和团员纳新工作,做好团员民主评议、推优入党工作。

  5、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年终作出团费收支报告。

  6、具体办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委员职责

  1、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决议精神,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参与研究团组织和合作社的发展战略,探索新时期团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团员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台前后的思想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办好团支部的工作简报等。

  5、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和团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作社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xx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须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合作社规章制度11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经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会费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贷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条: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均按收时的现值如帐,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帐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开支审批权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长审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一万元以上须有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每半年向成员大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八条:对模范成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九条: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合作社规章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____,总股本____。本社住所设在____县(市)____乡(镇)____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本社自愿加入___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 社 员

  第七条 凡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___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时。

  第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1名社员(代表)只能代理____名社员(代

  表)。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____日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____名、理事____名组成,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____人、监事____人组成,任期____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财 务

  第二十三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____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____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按____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

  (四)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数量(额)返利;

  (五)股金分红;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六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条 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合作社规章制度13

  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章程第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

  (合作社盖章)

  年月日

  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合作社规章制度14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合作社规章制度15

  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贵州贵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董事长及股东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统筹管理者,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体系、统筹编制与发布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度清单,对公司当下经营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决策审批。

  (二)监督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基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定期召开公司全体成员大会,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定期进行效果评估。

  (三)有权聘用、降职及罢免公司正式成员、临聘人员和雇佣工人,人事纷争需经过公司董事长、股东及基地管理员进行会议讨论通过,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条 公司基地管理员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受公司董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联系并筛选有责任心、有能力的工人开展基地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树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卫生清理、采后运输等。

  (二)定期维护基地设施,保证基地各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购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产配套设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费记录。采购用品型号可咨询公司其他成员,采购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

  (四)基地的取货与送货。包括快递的收寄、生产资料的运输,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快递公司、货拉拉、附近村民及技术人员等进行处理。

  (五)基地招待环节。针对来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领导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况介绍、倒水、安排座椅、调制果汁、引领至采摘区、生火、麻将桌准备等。招待环节可与董事长、公司股东、技术人员及雇佣工人协同配合,做到热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与支出记录。包括采果期间的收账与记账工作,基地生产材料的购买支出记录、基地成员共有物品的购买支出记录,定期整理汇报基地收支情况。该环节可与技术人员协同处理,做到准确无误。

  (五)鲜果称重与记录。采摘期间对采摘后的果品及时称重记录,称重前做好去皮,准确记录每位采果员采摘数量,做好工时统计。遇特殊情况,可委托技术人员协调处理。

  (六)鲜果入库与冻果装箱。采果期间,将当日分级后的鲜果放入冷库冰冻,并于次日将冻果取出装箱,每箱10kg,箱体做好果品等级标记后及时放入冷库贮藏。

  (七)基地卫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卫生,可与雇佣工人协同处理。

  第三条 公司技术人员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受公司董 事长领导,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为基地的栽培管理、采后保鲜及深加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定植技术、修剪技术、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覆膜技术、保鲜技术、酒水饮料加工技术等,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会团体泄露本公司核心技术内容。

  (二)公司技术人员需按时参加公司全体成员大会,汇报基地发展现状及各自研究进展情况。工作中不得隐瞒基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勇于接受批评并进行自我批评。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需向公司董事长说明。

  (三)公司技术人员每日需巡园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现状。包括果实成熟度情况、果树生长状况、杂草危害情况、果树水肥情况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并将巡园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地管理员。

  (四)制定果树物候期调查年历、水肥管理年历和病虫害防治年历等,明确基地各时期开展工作内容。

  (五)考察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果树种植基地,学习其丰富的种植经验,熟化公司基地种植技术,优化公司种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采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 果品采摘。根据果园果实成熟度和果实成熟数量,由基地管 理员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当天走完全部果园,采摘中根 据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筛,将烂果单独挑出至专用的盛放瓶中, 采摘果品前务必清洗双手,做好杀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鲜果盛放于 鲜果篮中,鲜果篮置于纸箱或背篓中,通风透气,避免阳光直射。 第二条 果品分级。根据当天采果人数,由基地管理员合理安排工人 选果,每名选果工对应两到三名采果工人。选果工每隔一小时去果园 收集采好的鲜果和烂果,区分不同采果员的果品盛放篮,由基地管理 员或公司技术人员称重。随后将初筛后的鲜果进行细筛,根据基地需 求分为A、B至少两个等级,A果为果实饱满、质地较硬、色泽鲜艳的

  果实,B果为果实破损或塌陷、质地脚软、过熟、色泽较深的果实。 分级后的鲜果可先于室温环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时,以供游客参观和购 买,随后放入冷库保存。果品分级环节需当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实遗 留过夜。如下班前无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员和公司技术人员协助选果。 第三条 果品入库。当天选好的鲜果需于晚上八点前由基地管理员集中放入冷库保存,冷库温度应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间。如冷库无法制冷,需及时排查故障,争取当天做好维修工作。遇特殊情况,需要次日维修时,可将冷库内冻果搬至冷藏室中,调节冷藏室温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维修冷库,将冻果及时搬入冷库。 第四条 冻果装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员和选果员将冻果取出,放入冻果专用塑料袋中,称重10kg后置于纸箱中,用胶带封条,密封保存至冷库中。

  第三章 制度的执行、监督与评估

  第一条 制度的执行,包括执行部署、培训、宣贯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负责。执行过程中,各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给制度起草者。

  第二条 制度的签发后,应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可采用单独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培训的.内容为与各岗位人员有关的专业的制度管理。

  第三条 制度发布后,监控是执行的关键,公司董事长、股东、基地管理员和公司技术人员应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控,保证制度得到良好的执行。制度监控主要关注效率、质量、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监控方式有:各类检查活动,如自查,流程穿越、各类专项检查、客户投诉处理、内外部审计等。下游环节有责任对上游环节的输出质量与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制度的后评估是改进完善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现有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效率的评估,挖掘改进空间,进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环。制度执行的评估由公司董事长、股东负责,包括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

  第五条 每年年底组织公司各职员对公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用于制度的优化。

  第四章 制度的修改与废止

  第一条 公司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制度的制定者提议或由股东根据监督、评估的结果提议,由制定者提出申请,说明修改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后,报请公司董事长决策审批。 第二条 制度部分条款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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