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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5-10-14 10:00:2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优选)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优选)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台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森林火灾、冰雹、暴雪等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对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主要职责:

  1、在乡镇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学校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指导和督查各班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部分班级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三、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自然灾害情况。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1、当有关人员接到气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暴雨等自然灾害信息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或主管安全副校长)并及时通知教师、学生、家长。

  2、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如需停课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老师、学生、家长、并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3、关注灾情进展情况,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灾情及时上报、下传,及时调配各类人员。

  4、灾情发生时,各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要求安顿学生情绪,并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没有到校的学生要想办法通知其留在安全的地方。

  5、发生破坏性灾害时,要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开展自救活动。

  6、若遇到人员受伤应积极组织抢救。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8、灾情过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上级进行汇报。

  六、责任追究

  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

  台风来了怎么避——尽量避免河边走

  (1)不要在建筑物旁避风躲雨,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

  (2)尽量避免在河边和桥上行走,行人在路上、桥上、水边容易被吹倒或吹落水中,摔死摔伤或溺水。

  地震来临——送你防震自救口诀

  (1)高层楼撤下,电梯不可搭。

  (2)平房避震有讲究,是跑是留两可求,因地制宜做决断,错过时机诸事休。

  (3)次生灾害危害大,需要尽量预防它,电源燃气是隐患,震时及时关上闸。

  (4)强震颠簸站立难,就近躲避最明见,床下桌下小开间,伏而待定保安全。

  (5)震时火灾易发生,伏在地上要镇静,沾湿毛巾口鼻捂,弯腰匍匐逆风行。

  避免雷击灾害——远离天线、电线杆、避雷针

  (1)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

  (2)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船只,但帆布的篷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在雷雨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远离。

  (3)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塘边,尽量离开孤立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建筑物,铁围栏、铁丝网、金属晒衣绳边也很危险。

  (4)外出时应穿塑料材质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铁锹、锄头扛在肩上。

  (5)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刻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降低自身位势、缩小暴露面。

  (6)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把电视机室外天线在雷雨天与电视机脱离,而与接地线连接;尽量停止使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不要打电话和手机;不要靠近室内金属设备,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

  我区地处里下河地区,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为积极主动应对灾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御体系。根据《泰州市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与《泰州市灾害应急预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00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00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五、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六、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七、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八、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海陵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九、重要目标警戒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十一、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十三、涉外事务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四、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十五、其它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发布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一、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二、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四、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五、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六、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八、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乡镇(街道)、园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4

  ㈠预防措施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长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政教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安全处、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宿舍、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及时记录并整改。

  5、政教处制定防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校内师生掌握地震逃生知识。

  6、成立防地震等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迅速将学生带领到在安全地方躲避。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如有伤势较重的伤员,学校无能力处置的,就近送医或在第一时间内联系“120”医疗急救中心,请求救治。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4、安全处以及总务处检查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重点部位,查看是否受损及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发生火灾、毒气等次生灾害,并组织人员采取相应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后,学校应在处置的同时,向“119”、“110”等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按照上级指令和预警信号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若需要停课,则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地震预警时,立即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突发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对地震中师生伤亡、校舍损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了解、及时上报教育局。有新生重大灾情的,随时报告。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2、政府或教育、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近期不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则宣告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针对学生出现的情绪紧张、神情焦虑等心理问题,学校心理咨询室立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舒缓学生震后心理压力。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5

  一、按照《关于自然灾害的安全预防措施》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

  二、凡有可能遇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同时,根据施工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等的实际情况编制《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预演预练。

  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后果分析:

  1、洪水:人员和临时设施、设备、在施工程被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台风: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泥石流、山体滑坡:可直接造成人员受到冲击或掩埋,也可导致临建、临时设施、高大设备等严重受损,并可能因此导致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应急组织:应明确启动《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权限。明确实施《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处理、决策、指挥等相关人员及其责、权,明确现场救援人员的构成及其分工。

  五、按照当地政府和工程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和实际需要和可能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应急设备、物资,并委派专人管理和维护。同时,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知道应急设备、物资放置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六、应急教育和培训:项目经理部应向从业人员进行自然灾害先兆判断和遭遇灾害时避险、自救、互救、逃生、报告、减灾等方面知识和要求的培训教育。

  七、紧急处置措施应包括项目如何组织自救和向社会求救以及配合社会落实减灾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经理部应始终保持一种与社会联系的通讯、交通方式。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6

  XX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乡村卫生院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3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镇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预防与预警

  2.1 事故预防

  各有关业务科室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系统,通过演练提高科室应急处理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督促相关科室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2.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等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市地震办向我局通报地震监测及震情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寒冷、大风、高温、雷电、地质灾害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2.4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局领导批示,按照局领导要求,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立即起草发布预警通知,同时抄送受影响镇区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批示后,报局领导阅示,负责将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科室办理并督办。

  3 应急响应

  3.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2 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区安监分局、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3.3 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科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出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科室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4 应急评估

  受灾害镇区安监分局,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报市安监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信息

  市安监局与“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各镇区安监分局按照市局有关通知要求,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2 应急队伍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基础,武警部队、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役部队为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群众性应急队伍作为补充。

  5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和教学的.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批示,传达防灾信息。

  3、组织师生学习掌握台风、暴雨、寒冷、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配电房、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陡坡、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整改。

  5、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三、防灾应急方案

  1、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疏散撤离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这是最重要。

  2、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4、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5、各年段组、班主任负责教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6、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后无大疫。

  8、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8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防汛抗洪的组织、筹划工作。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研究与部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2、指导健全防汛抗洪组织机构,分层级建立防汛抗洪管理体系。督促并监督预案贯彻执行。

  3、负责汛前检查,组织学校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学校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况,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5、积极筹集防汛抗洪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6、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汛救灾行动。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8、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以及灾后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防汛措施

  (一)准备期间

  1、修订完善本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备足物资,密切注意汛情通告。并广泛开展防汛抗洪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汛逃生的基本技能。

  2、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准备部署、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加强对食堂、门卫、财会、电教室、仪器设备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抗洪的顺利进行。

  5、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汛期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6、要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7、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

  (二)预警期间

  1、当降雨量较大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临阵待命,及时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必要时,集结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灾情,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低洼易涝、紧靠山体学校更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预警期间,通知校内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升降机及建筑物上的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9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队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队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

  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队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

  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队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0

  为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蕲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卫生应急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公共卫生科主任任组长,各院防疫保健科主任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应急物资供应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行政办公室、总务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

  5、成立救护车应急救援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院急诊科、后勤保障科主任任成员;负责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用车,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汇报,及时改进,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级,积极作出应急响应。

  四、现场处置

  1、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2、医疗卫生救护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埸,积极参加救援。

  五、疾病预防控制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防疫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次生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六、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按照《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医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县卫生局报告。

  七、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1、人员保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自然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演练。各小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单位。

  2、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以及抗洪、抗旱物资保障。

  3、救护车应急小组:对救护车进行定期检修,保障车况良好,保证医疗救援时能紧急出动。

  八、奖励与处罚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失职、消极怠工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防御,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防御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总工、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防灾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局防御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属单位(市交通工程建管处、07省道征费所)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灾害事件分级

  3.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Ⅰ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0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特别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Ⅱ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Ⅲ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较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预防和预警

  4.1监测与检(巡)查

  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御自然灾害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地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视情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灾办主任视情主持召开局防灾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防灾办视情启动24小时值班。

  (4)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系统全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6)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5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6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以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当地政府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当市局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级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抢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本级防御自然灾害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防灾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协调相关人员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防灾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灾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防灾办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等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本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本级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减低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政府决定施行。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技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7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县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防灾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灾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局防灾办报送当年度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总结报告。

  8监督管理

  8.1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局防灾办视情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防灾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奖惩

  对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牵头制订,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局防灾办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交通运输保障地震应急预案》(嘉交运〔2003〕263号)、《嘉兴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嘉交〔2011〕208号)、《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嘉交〔2011〕2xx号)同时废止。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2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六、应急反应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八、附则

  (一)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含: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升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健全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升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尽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公司与工厂预防的工作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

  4、检查公司与工厂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措施落实情况。

  5、学习其他单位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与工厂的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成立由祖军负责的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1、根据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公司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

  3、检查、督促公司与工厂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升广大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5、经常性地开展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广大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明确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办公楼、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与工厂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广大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多公司与工厂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公司与工厂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公司与工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保证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4、任何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公司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

  七、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公司与工厂的特点,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保证员工的安全。

  八、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一把手是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公司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4

  一、制订预案的目的:

  自然灾害不可避免,在自然灾害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迅速有效控制局面并妥善处理,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自然灾害的范围:

  校园自然灾害包括:大风、台风、龙卷风,大雨、暴雨、雷暴雨,大雪、暴雪,地震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

  三、预案的启动:

  1、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本预案正式启动。

  2、发现有别于常规的现象,经验中,可能出现自然灾害,本预案正式启动。

  四、组织机构:

  成立防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x

  副组长:王x、徐x

  成 员:张x、王x、白x、徐x

  五、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及成员负责日常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排除隐患工作。2、负责灾害发生时教师、幼儿的组织、协调、监督、转移、逃生等工作。

  3、领导小组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救治及发生的后果处理工作。

  六、防灾害工作通信联系名录:

  蔡x:138x44015

  徐x:13813x502

  王x:135125x18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5

  为切实提高我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辖区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为我区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2.2地方性法规:《*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遵循原则:

  市中区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作为区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任到人政策,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各类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辖区甚至更大范围的经济稳定和政治安定的局面,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区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1.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2.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

  2.1.4突发社会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2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则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2.2.1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

  对辖区内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级响应时,我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灾区援助方案;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

  2.2.2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

  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三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组织区内社会募捐。

  2.2.3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

  对一定范围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二级响应时,立即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联合是专业应急机构、区政府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2.4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

  在我区发生的,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

  一级响应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灾,配合市突发事件委员会,开展各项救助活动。

  2.3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预警信号总体上分成四级(IV、III、II、I级)标准,按照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政府的预警信号,进入分级响应。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应急领导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

  3.1.2应急指挥机构:*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1.3办事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市中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

  应急办工作职责包括: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对市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市市中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基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7、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市红十字会负责。

  3.2组织体系框架

  3.2.1*市市中区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

  3.2.2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任务

  区红十字会机关、各基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宣传口径,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通报),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

  赈济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对重大救助个案进行评估分析;协调国内外捐赠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上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数额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与事业发展科共同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

  事业发展科: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负责救助款项的管理和拨付;负责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向赈济科通报到账的捐款信息;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与赈济业务科共同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

  各基层红十字会:根据市、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地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报区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成立辖区救灾应急工作小组,协调指挥辖区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做好灾害救助物资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4预测和预警

  4.1.1预警

  各基层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辖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报送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将情况汇总后以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的格式报送市红十字会。

  4.1.2预防预警行动

  与民政、气象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在辖区内备灾仓库及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灾物资,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救灾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群众的救助知识培训,提升辖区各基层红十字会的综合救灾能力。

  4.1.3应急办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市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4.1.4各基层红十字会,辖区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区红十字会汇总后向市红十字会汇报,预警信息按照市红十字会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2.5预警信息后,区应急办、各基层红十字会应根据市红十字会的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向预案做出部署,并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

  5.1灾害分级及响应

  5.1.1在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由我区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辖区各方面的力量处置。并将灾情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上报。

  5.1.2发生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上报,并提出相应的救助建议,主动配合市红十字会和市相关单位,联合所在区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5.1.3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及时向市红十字会应急办公室上报,并提出相应的救助建议,按照市红十字会规定及时启动预案,并配合市红十字会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参与。

  5.2基本相应程序

  5.2.1在辖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急办报告。

  5.3信息报送和处理

  5.3.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区红十字会、基层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灾区的.救助工作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5.3.2各基层红十字会通过传真报表及时向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

  5.3.3信息处理:各基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上报市红十字会审批执行。

  5.3.4救助热线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531-82569233

  0531-82569234(传真)0531-82569235

  邮箱:nbgao@

  5.4紧急处置

  5.4.1配合市红十字会及时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派出紧急救援队。

  5.4.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并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

  5.4.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配合市红十字会在灾区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等善后处置工作

  6.2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的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并上报市红十字会。

  6.3调查总结

  6.3.1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援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拟出考察报告或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红十字会审议。

  6.3.2基层红十字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

  6.3.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红十字会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将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上级红十字会;对在事件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遭受一般灾害事件,应及时向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

  7.1.2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我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7.3应急队伍保障

  7.3.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我区红十字会、红十字医疗救援机构以及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7.3.2依据职能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救灾物资运输费用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7.5医疗卫生保障,医护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7.6安全保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7.7物资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及时调拨。

  7.8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

  7.9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7.10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灾帐篷等物资。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市中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信息交流,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

  8.2培训,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8.3演习,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病组织或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并报市红十字会、区委、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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