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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抚恤规章制度

时间:2024-01-24 13:20:0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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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抚恤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抚恤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抚恤规章制度

员工抚恤规章制度1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者,其抚恤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前条所称因公死亡,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

  2.因出差遇险或疾病,以致死亡。

  前项所称执行职务的认定,依劳工保险"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审查准则。

  第三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的规定办理外,并按其年资与现支基本薪资数分别核给一次抚恤金,其支给标准如下:

  1.因公死亡者依劳基法第59条第4款的规定办理。

  2.基本薪资数(基数)而后每满一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3.以上年资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 员工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死亡者,除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得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资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 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2个月基本薪资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 员工于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请恤。

  第七条 自杀或其他败德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恤葬费。

  第八条 遗族于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检附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誊本,填具申请书层转总经理核发。

  第九条 领受抚恤金及丧葬费的遗族,以本公司登记有案或经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前项各顺序内的遗族,以未出继者为限。顺序在后的遗族具领时,应提出顺序在前者失权或死亡证明,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平均领受抚恤金,如有愿放弃者,须具声明书。

  第十条 遗族或指定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丧失其抚恤金领受权。

  (一)褫夺公权终耳者。

  (二)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第十一条 请恤及请领抚恤金权利的时效,自请恤或请领事由发生的次日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时效中断者,自中断的事由终止时,重新起算。

  第十二条 领受抚恤金的.权利及未经其遗族具领前的抚恤金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第十三条 抚恤年资的计算,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所订的服务年资十足计算。

  第十四条 临时或试用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以致死亡者,除丧葬费2个月仍照发给外,得一次发给相当于同级正式员工15个月薪资数的抚恤金。

员工抚恤规章制度2

  (一)本公司员工凡不能参加劳工保险或人寿保险者,遇有伤病亡故其抚恤办法,悉依本细则。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

  (十一)申请抚恤金应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但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时,得准予延长。

  (十二)本细则呈奉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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