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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23 18:10:5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与收藏。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

  (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具体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维修、保险、检验、报废、更新、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驾驶员就安全知识、保密知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等进行学习教育。

  (二)实行车辆安全行车记录、油料、维修等台帐制度,作为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奖、节油奖和年终综合考评依据。

  (三)局机关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机关其余人员不得私自调遣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范围超出城区范围的,用车股室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外,局领导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时以外、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使用公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责任自付。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能使用。

  (五)局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外借的,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外派。

  (六)长途用车返回后,驾驶员须向办公室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检修、保险、用油等具体事项由车管人员负责,并经常督促检查。机关公务车辆必须始终保持卫生清洁,性能良好。

  (二)局机关车辆必须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凭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初审、局长签批后报销。

  (三)局机关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投保。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和“同一类型、同一标准”原则比选确定保险公司后,进行统一定点投保。

  (四)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按“择优价廉”原则比选确定维修企业,统一定点维修。

  (五)确需维修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前填写报修单,经办公室预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在1001至2000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审签后维修;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由车辆维修点提出维修方案,办公室车管人员现场核实,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后才能维修(报帐时附维修清单)。车辆大修,须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才能送厂维修。换下的汽车零部件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作价处理。车辆在出车途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汇报,经同意后可就近修理,返回后补办有关报批手续。

  (六)车辆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一般费用如加油费、停车费、过杆费、行车补贴、差旅费等每月由驾驶员填报《费用报销单》,经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2、车辆保险费、车辆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办理,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送局长审批。

  3、洗车实行包干制,每车每月300元,定点洗车。

  (七)随车工具、器件、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车上需购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须经车管人员核实,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置。

  (八)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年龄限制在50周岁,年满5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续聘。特殊情况需报局党组审批。

  (九)局机关聘用驾驶员在聘用期内的工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聘用单位支付。

  (十一)驾驶员考评。局机关所有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考评,并按季考评,年终综合评定。局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驾驶员行车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局机关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各项规定;对因公因事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要进行补课。

  (十二)驾驶员守则

  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局机关驾驶员的'礼仪形象;

  2、严守纪律,服从调度,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车辆;

  3、遵守职业道德和住建规则,文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驾驶过程中打电话、发信息,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4、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严禁车内吸烟,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

  5、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准确报修,消除安全隐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严守单位秘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领导的名义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也不得代替领导收受礼品、礼金。

  (十三)绩效考核

  1、根据__县财政局《关于印发__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行车补助开支规定》的通知(沐财发[20xx] 39号)文件规定,结合__住建局工作实际,按以下标准执行:

  (1)行车补贴

  ①驾驶员当月无违章行为,无责任事故,遵守劳动纪律,全月安全行车(不碰、不撞、不挂),按0.10元/公里发放行车补助和安全奖300元。

  ②汽车驾驶员出车到外地住宿,停驶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员补助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2、责任事故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补罚款,单位不予报销,造成责任事故,要视期情节轻重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驾驶员适当处分和经济赔偿。

  ①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车辆损失和赔偿费),由驾驶员负担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全年奖金。

  ②双方负共同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五,但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扣除安全奖励,扣发半年奖金。

  ③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由驾驶员赔偿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过300元,并扣除安全奖励。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差到外地,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条件的地点,如发生被盗自行负责。

  (十四)行车记录

  局机关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并按月向办公室车管人员上报下列情况,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予以汇总公布。

  1、每月行车公里数;

  2、每月维修费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违章、违纪等情况;

  5、每月长途出车情况;

  6、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情况;

  7、车辆按规定停放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十五)奖罚措施:

  驾驶员全年保持安全行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年终目标奖金。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被聘用驾驶员直至解除协议,予以辞退;在职正式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驾驶员擅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全年奖金;

  2、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和安全奖;

  3、夜间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私自出车的,扣发当月行车补贴;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6、出车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名誉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一次乐捐50元。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3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标准治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干净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治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赶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有意拖延、未交接清晰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处以200元罚款。

  9、不听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辞退或开除。

  10、对来宾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峻者劝退或辞退。

  11、在餐厅设备、效劳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与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峻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拘留公司物品或有意铺张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峻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便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全部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担当,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惜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赐予每次200元经济惩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担当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

  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嘉奖表现优秀之员工。

  5、以上《厨房员工治理制度》于xx-8-5开头暂行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绿地管理,提高绿地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管理

  绿地、游园、广场及道路卫生实行实时保洁。重点对北大街、中日园园区、开发区广场加强卫生管理。

  1、北大街及太阳路门面房卫生管理。卫生保洁人员早上5:30分到岗,6:00整卫生清扫完毕。保洁范围为钟鼓楼至太阳路口花带东部区域。该卫生区由3人轮流值班,早5:30至晚10:00,实行实时保洁。

  2、中日园区卫生管理。卫生保洁人员早上6:30分到岗,7:30分整个园区主要地段卫生清扫完毕。保洁范围包括园区道路、绿地、小广场,整个园区卫生由八人轮流值班,至晚上8:00,全天实时保洁。

  3、开发区广场卫生管理。卫生保洁人员早上5:30分到岗,6:00整完成广场卫生清扫。保洁范围为该广场和广场西部的园花坛。该区域由4人轮流值班,晚上10:00前实行实时保洁。 遇星期天、节假日等游人高峰期,所有保洁人员全体上岗,不再实行轮流值班。

  保洁质量标准:各卫生保洁责任区在规定实时保洁时间内不得出现白色垃圾、纸屑等,广场、道路不得出现烟头、果核;绿地内每百平方米烟头不超过5个,绿篱等处卫生死角当天清扫一次。

  卫生检查办法:分两种检查形式。

  1、由生产科对当天卫生现状不定时检查;

  2、单位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管理达不到标准的,按照一个烟头5元、一处白色垃圾10元标准对当班保洁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早班5:30分不能按照到岗和6:30分不能完成责任区清扫任务的,罚款50元;对脱岗、早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积三次者勒令待岗、待岗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绿地养护管理:

  1、绿地养护管理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2、按照《中日友好园绿地管理标准》,生产科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以分值计算。评比结果中的前三名,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名奖励30元。评比结果中的最后三名,倒数第一名罚款8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5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30元,连续三次检查排名倒数第一者勒令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表格:中日友好植物园养护管理打分标准 序号项目养护管理标准分值

  1花坛花木生长健壮,株形丰满,叶色正常,花繁叶茂,能表现出良好的植物景观。25分

  适时浇水、施肥,保证花木所需水份和营养。10分 适时中耕松土,做到土面平整,土壤疏松,土质细腻。10分 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花坛内无杂草。10分

  适时修剪、整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枝和病虫枝、细弱枝;绿篱修剪要求面平、线直、弯如弧。10分 及时防治病虫害,保证花木生长健壮。10分 及时补栽,要求花木无缺苗,绿篱无断带。10分

  实施全天保洁,保持花坛清洁、卫生,无垃圾、杂物等。15分

  2草坪草坪灌溉要求根据土质、天气适时进行,保持草坪土壤湿润、疏松。10分

  草坪施肥一年内要进行1-2次,结合浇水,证草坪叶色正常,生长健壮。10分

  草坪要及时修剪,保持草高5-10cm,草面自然平整,边缘整齐。20分

  及时清除杂草,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株杂草。15分 草坪出现斑秃裸露,要及时采用实铺法补植,保持草坪完整,浇水或雨后无积水下陷现象。15分

  保持草坪清洁,无垃圾、砖石、果皮、纸屑等,无堆积物,搭棚及经营项目侵占现象。10分

  草坪周围最好有围栏设施,禁止车辆进入,保持草坪内附属设施清洁完好。10分

  做好草坪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10分 3花卉及时浇水、施肥,盆花生长健壮,株形丰满,能充分表现该品种特性,做到枝繁、叶茂、花艳,有很高的观赏价值。20分

  适时适当进行修剪摘心、抹芽、绑扎等,培养优美株形,剪除枯枝、病虫枝、烂叶等增加观赏效果,并控制好花期。20分 及时松土、锄草,增加根系透气性,避免杂草争夺养分,保证花木生长良好。15分

  及时完成病虫害防治15分

  盆花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美观,场地清理干净,工具、盆花、粪土堆放整齐有序。15分

  在单位技术人员指导下引进新品种,摸索新技术。15分

  三、水域管理:

  水域卫生及水质管理由专人负责,水面卫生实行实时保洁,不得出现任何有碍观瞻的漂浮物;根据水质状况进行定期换水,确保水质良好,不污浊、无异味。

  水面出现白色垃圾的,每处罚款20元。

  四、秩序管理

  秩序管理分经营区秩序管理和游园浏览秩序管理,秩序管理由保卫科负责。

  经营区秩序由3人定点轮值管理。禁止经营户店外经营,禁止非经营区内设经营摊位。按照经营区管理办法,凡经营区出现违规经营的,对秩序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游园秩序管理,由保卫科组织人员进行不间断巡逻,主要负责车辆规范停放和绿地植物保护。车辆未经许可进行园区以及园区内花木被人为损坏的,给予保卫巡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20-50元经济处罚,连续三次被处罚者,给予待岗处理。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5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 “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 “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五)规章制度立项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起草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三)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可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员应予配合。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3.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规章制度管理,明确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职责,提升规章制度质量,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对本行内部经营管理事项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约束或者指导的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

  (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机构内部规定;

  (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

  (四)各类“通报”、“风险提示”、“通知”发文。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包括章程、规则、政策、办法、规定、守则、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指引。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各委员会章程、稽核章程、附属机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章程。银行业务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维护适用本行关于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及附属行的同类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纲领性文件。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下,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称为“政策”;海外分行、附属行为了与当地实践保持一致,也可选择使用“政策”作为规章制度名称。

  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质的规章制度。

  按本办法规定对规章制度所做解释,与该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的,不得使用本条所规定的名称。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适用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

  (二)授权有限、分级管理;

  (三)管理流程科学,制定、执行、维护并重;

  (四)标准化与可操作相结合;

  (五)部门合理分工与相互配合。

  第五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拟定本行与规章制度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规划、维护本行规章制度运行体系;对规章制度进行合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审查;监督总行各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总行各部门、各分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统一归集本行规章制度。

  总行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其业务或管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规划、草拟、提交审批、执行及维护工作;对所草拟的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及操作风险控制承担第一责任;实施规章制度评估工作;对下级行制定的与本条线业务或管理范围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指导;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公布后的规章制度。

  一级分行各部门按上述分工原则承担本分行与规章制度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在确定规章制度效力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二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总行和一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违反上述效力原则的,与上级行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修改或废止。

  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七条 在下述情形下,总行应当制定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外部规章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

  (二)现行规章制度要求;

  (三)本行董事会或者总行管理层要求;

  (四)出台新产品、新业务;

  (五)业务检查发现存在管理空白;

  (六)基于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第八条 一级分行应承担将总行规章制度整合转化为辖内基层及一线员工便于执行的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的职责。

  一级分行应根据经营地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总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在总行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但辖内经营管理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制定规章制度。一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并兼顾辖内所有机构的适用性。

  第九条 二级分行不得制定规章制度,但在下述情形,二级分行可以一事一报的方式获得一级分行的特别授权,制定规章制度:

  (一)二级分行所在地区之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所属一级分行确实无法制定统一适用于辖内的规章制度;

  (二)上级行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但辖内经营管理确有需要。

  第十条 二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制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经过草拟、调研论证、合规审查、审批、公布等环节。各环节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签批记录。

  第十二条 草拟规章制度的部门(下称“草拟部门”)应就其所草拟规章制度的制定必要性、可操作性、合规性及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风险控制要求进行调研论证。

  草拟部门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查阅本行同类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及本行其他规章制度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 草拟部门在对规章制度调研论证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及将适用该规章制度的辖内分支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风险控制要求以及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员工利益等问题。

  征求意见可采用多种形式,但就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等重要问题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草拟部门负责人签署。征求意见稿应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规章制度中的主要问题。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向草拟部门反馈经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草拟部门在完成调研论证后,应将采纳了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合理意见的规章制度提交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审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草拟部门在将规章制度提交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合规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

  (一)调研论证情况说明;

  (二)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三)合规及风险控制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 法律与合规部门对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及本行合规政策、风险控制要求进行再审查,发表合规审查意见。

  草拟部门应根据法律与合规部门的合规审查意见,修改规章制度送审稿。

  草拟部门对合规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与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共同研究,就合规审查意见中指明的问题进一步论证。经论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在提交审批时在起草说明中做出特别说明。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应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或总分行管理层按权限审批后,再公布实施。

  依照法律、法规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经审批后,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公布实施。

  依照监管规定须报送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草拟部门应在完成行内审批后将规章制度提交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或者备案,再公布实施。

  二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报所属一级分行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草拟部门将规章制度提交审批时,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同时提交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应对制定该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的衔接性、与行内规章制度的协调一致性、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规审查意见及采纳情况、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做出说明和分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分别由本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按本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审批。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其议事规则审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行行长负责审批总行部门草拟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其审批的规章制度。

  本行行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管理层各委员会根据本行行长授权在职责范围内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层各委员会审批规章制度应按其议事规则进行,并由主席或主席授权人签发。

  第二十条 总行管理层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批规章制度,应经行长或行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第二十一条 一级分行管理层负责审批一级分行部门草拟的规章制度、二级分行报批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职权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必须以行发文的形式公布。

  规章制度公布时应说明草拟部门,并标明版本制定年度。涉及商业mimi的,还应标明密级并控制公布范围。

  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海外机构的,应同时公布规章制度的英文版本。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可以采用试行的方式,在正式实施前,在全辖范围内试用或选择特定下级分支机构作为试点试用。属于下述情形的规章制度应采用试行的方式,并在名称中标注“试行”:

  (一)填补我行管理空白,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需通过实践检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二)规范新业务、新产品,需积累经验以便成熟后进一步推广;

  (三)对现行业务或经营管理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通过实

  践检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试行的规章制度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试行期届满前,草拟部门应对其实施效果及存续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试行期届满六个月仍未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的,试行的规章制度自行失效。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应对有权解释的部门做出规定,原则上由草拟部门负责解释。

  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或分支机构认为规章制度需要解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权解释的部门提出解释规章制度的请示。请示应当明确请求解释的具体条文、原因和对于请示事项的意见。有权解释的部门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可以采取部发文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总行草拟部门应当在规章制度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

  境内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分行草拟部门应在规章制度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机构的法律与合规部门报备。一级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辖内机构当年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公布后,草拟部门应当组织培训,重点培训执行该规章制度的相关关键岗位、基层及一线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维护实行年度定期评估与随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草拟部门每年应对其草拟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定期评估,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报告评估情况(格式见附件2),并根据评估结论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草拟新的规章制度。一级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告辖内机构规章制度评估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草拟部门还应在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发生变化时对规章制度进行随时评估,及时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草拟新的规章制度。

  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时应考虑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分支机构报告的问题和建议、法律与合规部门的检查意见及稽核检查意见。

  第三十条 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发现规章制度存在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需要、有违规或法律风险、与现行规章制度重复或冲突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规章制度的草拟部门及草拟部门的同级法律与合规部门,并提出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的建议。

  草拟部门应当认真分析报告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草拟新的规章制度,并保存好处理过程相关的书面记录,法律与合规部门应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法律与合规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草拟部门出具检查意见,并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的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于稽核检查发现的规章制度问题,草拟部门应及时整改,并保存好整改过程相关的书面记录。法律与合规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下述情形下,规章制度应当修改:

  (一)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包括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存在一般性冲突;

  (二)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一般性冲突;

  (三)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发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规章制度不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

  (四)上级行修改规章制度,导致下级行的规章制度与上级行的规定不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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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级行要求下级行修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在下述情形下,规章制度应当废止:

  (一)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包括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性质上根本冲突;

  (二)规章制度与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性质上根本冲突;

  (三)规章制度的内容总体上不合理,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且无修改必要;

  (四)规章制度不再具备调整对象;

  (五)规章制度的调整功能事实上已被其他规章制度所取代;

  (六)上级行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导致下级行的规章制度失去效力;

  (七)上级行要求下级行废止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应参照制定程序进行,按照原审批层次进行审批,并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备。修改规章制度应当送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审查程序适

  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应使用行发文形式。

  修改规章制度的发文应明确指出被修改的规章制度名称、条款、以及修改后的条款,并重新颁布修改后的新版本的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行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数据库实现规章制度的电子化共享。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牵头建设和管理数据库,草拟部,门负责维护数据库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时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

  第三十七条 规章制度公布后,草拟部门的职能调整的,规章制度的维护工作由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承担。

  第五章 海外机构的规章制度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机构包括海外分行、附属行、附属公司、代表处;附属机构包括附属行和附属公司。

  第三十九条 附属机构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及其他根据公司治理要求需提交股东会(总行)审批的规章制度,经附属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四十条 除附属公司外,海外机构制定的根据总行矩阵式管理要求需提交总行审批的规章制度,应按总行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总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海外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在规章制度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备。

  第四十二条 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除适用本章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的其他规定,但如执行本办法与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冲突的,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属于标准不一致的,应以较严者为准。

  附属公司适用本章规定,并应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经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级分行,包括境内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海外分行。

  本办法所称管理层,指行长、行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各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境内分行及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生效前已经公布的规章制度仍然有效,但应当适用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维护。

  本办法生效前已公布的试行规章制度,草拟部门应在20xx年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前完成对其实施效果及存续的必要性的评估工作,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未按时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的,试行的规章制度自行失效。

  本办法生效前已公布的二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一级分行应当在20xx年底前完成清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予废止。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由一级分行给予授权。

  第四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规范本行规章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草拟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附件:

  1、规章制度合规审查信息说明表

  2、规章制度定期评估报告表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业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指导意见以及规则、实施办法、细则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在此例。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以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依据的原则;

  (二)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公司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管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三)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理解与执行;

  (四)协调统一: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

  (五)功能到位:能满足公司管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六)相对前瞻: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定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变动;

  (七)符合实际:适用公司现有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文化,关注公司现阶段最核心最紧迫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履行下列规章制度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规划;

  (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

  (三)负责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建立规章制度台帐,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承担规章制度的文字审修、提交会议审议和存档备案等职责。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格式要求

  第八条各部门在完成草案的草拟工作时,应遵照以下文本格式及书写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实行日期以及相关制度的废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小二号华文中宋,一级章节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为三号粗楷体,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x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x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x条、(x)、"x."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分别为"第五条"、"(二)"和"3."。

  3.规章制度电子版段落间距按照规章制度标题段前1行段后1行,一级章节标题段前1行段后0行,二级章节标题段前0.5行段后0行。标题、内容行间距为1.5倍间距。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现状和管理需要,拟定相关制度建设项目计划,并向综合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十条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应在年初(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前)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文件立项申请表》(附件1)中以下内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

  (一)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拟编制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和有关背景材料;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名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事宜;

  (五)编制规章制度的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申请立项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审核《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签字。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收集《文件立项申请表》并结合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对各部门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与各部门及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沟通后,明确公司本年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的名称、起草部门、完成日期等,编制《公司xx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报领导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已列入年度计划因情况变化而无制定之必要,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综合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撤销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二节 起草

  第十四条《公司xx年度规章制度建设任务书》下发后,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的内容及时间安排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它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五条公司的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业务管理类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类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和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可按以下进行分类:

  (一)规定: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重在强制约束性;

  (二)办法:对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文件,重在可操作性;

  (三)制度:要求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是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规则:为维护劳动纪律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和手续等的条规;

  (五)规程:为了使工作按程序进行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

  (六)守则:公司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承办部门起草规章制度时,涉及其他部门的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意

  见,相关部门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需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十九条必要时,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可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填写《意见征求表》(附件4)。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的有关制度,注意与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衔接、配套和协调,广泛听取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三节 审查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由承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审查,审查后报送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按主管领导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在《文件审批表》(附件3)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承办部门将以下资料报送综合办公室:

  (一)规章制度及电子文本;

  (二)《征求意见表》;

  (三)《文件审批表》;

  (四)规章制度有关背景材料、调研材料以及征求意见;

  (五)和讨论情况的汇总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二)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有无冲突、重复;

  (三)是否正确处理领导、相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

  (四)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第四节 审议、发布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审查、修改后,将规章制度递交公司主管制度建设的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提请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下发执行。需上报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审批的,经审批通过后予以下发执行。

  第五节 修订、废止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原承办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附件2)提交综合办公室立项、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至四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废止。

  第二十七条修订规章制度时,应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说明。

  第二十八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条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出台的规章制度,可先制定暂行或试行规定(办法),在条件成熟后,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承办的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综合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公司制定本办法,需向上级单位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件立项申请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文件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分类、审批、废除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xx公司管辖范围内要求员工和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各项制度、规定、章程、办法、禁令、守则等的总称。

  第三条xx公司以下各部门,应根据xx公司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修订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内容要与xx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xx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xx公司规章制度,由xx公司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范围进行制订,并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结构模式统一规定如下:

  1、规章制度按内容分篇命题下设章、条、款。

  2、分章以汉字书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x x x”??(禁令、守则、规定等无法按章撰写,可用一、二、三??次序编写)。

  3、章内设条,以汉字“第一条、第二条??”表示-

  4、条内设款,用阿拉伯数字“1、2、3??”排列。

  5、款内设目,在内容较多的情况下,款内细目以“⑴、⑵、⑶??”排列。

  6、规章制度各章、条、款、目应按次序连续排列,各条中的款序只在条内连续。

  7、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为总则,主要阐述本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等;以后各章为本制度内的具体内容;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解释权的归属,制度开始执行日期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

  1、管理制度要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并与xx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2、文字表达应严谨、简明、准确、通俗,标点使用应准确,量词要求精确,避免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发生。

  3、各种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有统一国标的应符合国标。

  4、规章制度起草、修订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供原稿件,起草部门负责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5、字号及字体要求:规章制度的篇名应使用二号黑体加粗、制度名称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制度编号使用小四号宋体、章节使用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一律使用小四号宋体。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分类和编号

  第七条规章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分类和统一编号。

  第八条规章制度分类、编号后,原则上不作变动;规章制度废除或机构调整,编号保留待查。修订制度时改动年份说明替代关系;并对原编号作部分调整。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各项规章制度,由负责制订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总结实施情况。

  第十条为保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部门要做到有章可循,执章必严,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应按制度规定或相应考核办法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中,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或实际情况有变化无法执行时,应及时与具有解释权的部门联系,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五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

  第十三条各项规章制度由制订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隔一年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全面修订一次。

  第十四条有关职能部门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除,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以利于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制订的规章制度,应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变化,了解、掌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免执行上的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9

  为做好xx校区临住教职工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为教职工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结合xx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安排原则

  1.教职员工需到xx校区上课或办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请。

  2.临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实行公用原则,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

  二、住宿办理程序

  住宿申请人需于学期初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领取房间钥匙。如住宿时间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并归还房间钥匙。

  三、住宿守则

  1.教职工要按申请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2.住宿期间要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巾、烟头等垃圾。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打扰别人。

  3.不得私自将临住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带走或锁进衣柜。

  4.临住教职工宿舍实行“本人申请,本人入住”的原则,不允许将临住房间的床位转让给他人入住,也不得随意带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则

  1.离开宿舍须关掉光管、风扇等电器(热水器可在周末再关掉)。

  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舍内。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丢失宿舍钥匙需赔偿10元。

  5.丢失或损坏宿舍内公用物品需按价赔偿。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xx校区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本办法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0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1、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

  2、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1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

  2、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4、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3、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4、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5、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7、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9、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1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聘请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其次节 考勤治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 。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全部专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头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赐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托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展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

  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商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 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治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方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状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精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觉,赐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

  严峻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治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3、一般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治理系统中进展信息置换。

  5、人事部门将依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展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治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治理人员辞职必需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缘由,并将信息反应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准时进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良。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展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治理

  1、见本手册第一章

  其次节 六 。1及六2 。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商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根据《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准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展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其次章 行为标准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根本原则

  1、公司提倡正大光明、诚恳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需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洁友好、坦诚公平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敬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以下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供应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制止以下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制止以下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加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治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供应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当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供应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等。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2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3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业务员的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确保公司的经营利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制度的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在职、离职和合同到期的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改和完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

  业务员管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政策

  五、各项制度的内容

  1.制度名称:《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2.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在职、离职和合同到期的员工。

  3.制度目的:

  (1)规范业务员的管理行为;

  (2)加强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

  (3)确保公司的经营利润;

  (4)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制度内容:

  (1)业务员的基本要求;

  (2)业务员的岗位职责;

  (3)业务员绩效考核标准;

  (4)业务员奖励和惩罚制度;

  (5)业务员培训和发展计划;

  (6)业务员保密制度;

  (7)业务员流程化管理;

  (8)业务员责任追究制度。

  5.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业务员:必须遵守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按制度执行。

  6.执行程序

  (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业务员必须遵守制度的`各项规定,并按制度执行。 7.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业务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处,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结论

  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业务员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到符合中国法律要求。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有效规范业务员的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4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组织和员工。其中,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福利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销售制度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提出制定需求有关部门和员工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制定新制度或完善现有制度的建议。

  2.制定制度草案制度草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审核批准制度草案制度涉及到公司业务和员工权益,需要经过公司领导层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4.宣传贯彻制度制度实施后,公司需要及时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组织和员工熟知制度内容和要求。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2.《劳动法》根据《劳动法》,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规定。同时,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健康监测。

  4.《行政管理法》根据《行政管理法》,公司应依法行政,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执行力度。

  五、制度内容

  1.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包括员工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工作流程等内容。

  2.考勤制度考勤制度包括考勤标准、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内容。

  3.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具配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4.福利制度福利制度包括节假日安排、奖惩制度、健康培训等内容。

  5.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合规等内容。

  6.采购制度采购制度包括采购流程、采购标准、采购执行等内容。

  7.销售制度销售制度包括销售流程、销售标准、销售管理等内容。

  六、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1.责任主体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对各项制度负有执行责任和保密责任。

  2.执行程序各项制度应按规定执行,违反制度的行为将会被严肃处理。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制度行为,公司将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严重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实际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5

  一、编写目的

  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部门、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管理层确定编写规章制度的任务和责任人员;

  2、责任人员收集、整理、分析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编制制度;

  3、制订草案后征集各部门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4、责任人员将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正式实施;

  5、制度实施后,定期检查修订并公示通知。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五、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1、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规范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内容: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间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实行考勤制度,由上级主管审核员工工作时间。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工作时间管理制度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2、员工请假制度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管理员工请假,维护公司工作秩序和稳定。内容:规定员工请假类型、具体时间、所需注意事项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员工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批准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责任追究:员工违反请假制度,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3、保密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

  目的:加强对企业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内容:规定员工保密义务、保密措施及处罚措施等。责任主体:全体员工、中层管理人员。

  执行程序:企业内部设有保密管理岗位,负责保护重要信息。

  责任追究:员工泄露重要信息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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