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1
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抓紧抓好“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供给充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要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强化环境监测与治理,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要加大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采取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监测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将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督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报告制度,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检测抽查,增加检测频率,扩大检测范围,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安全可靠。
三、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部分鲜活农产品出现滞销。各地要抓住节日消费高峰的有利时机,千方百计促进农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收集供求和价格信息,为生产和销售提供细致、具体、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强市场调研,大力宣传推介,组织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活跃市场气氛,拉动农产品消费。充分发挥网络促销平台和“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作用,引导农产品有序流通。支持批发市场对车辆入场费、摊位费等实行减免措施,鼓励批发市场、经纪人、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在节日期间扩大经营规模,保证市场农产品供应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农产品流通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取缔公路违法设卡收费行为,营造有利于农产品大流通的'良好环境,保障货畅其流。督促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节日期间坚持正常营业,市场管理与服务人员要加强值班,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提供有效的市场服务,满足节日期间农产品流通量不断增加的需要。
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指挥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导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市经贸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5)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6)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3)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6)铁路货运站: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7)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县(市、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技术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四)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三、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一)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二)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县两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
4、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四)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各县(市、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各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相关信息。
(五)预防控制
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市农业局。
(二)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市农业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实施应急处置。
(三)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质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分别报请省政府、省农业厅,请求省政府、省农业厅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制定防治措施。受灾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事发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事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3、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四)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农业局。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五)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技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贸、旅游、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局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3
一、深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扩大预案体系的覆盖面,增强预案内容的实用性。根据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补充、调整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下,突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细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标准,强化应急处置的工作措施。
(二)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预案建设。各市、州、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好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力争重点高校预案制定率达到100%,省内重点企业预案制定率达到80%,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预案制定工作。重点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预案制定工作。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通过应急演练和工作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建立预案修订制度、评审制度和备案制度,明确预案评估、动态管理、备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充实应急管理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市州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本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职能划分,明确相互间的工作关系,把重点放在充实、加强和提高上,努力实现政府应急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大力推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咨询工作。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聪明才智,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同时,依靠专家的力量,开展应急管理发展战略和课题研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性问题。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专兼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抓好应急骨干队伍的建设,建立与省内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的紧密联系,加强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建设。抓好专业队伍建设,整合省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训练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与研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抓好预测预警平台的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努力把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重点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标识规范和短信平台建设。
(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规程,制定工作手册。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部门之间、省市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机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逐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值班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借助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奖励制度。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部门职责,定期汇总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从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协作等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建立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档案,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三)建立培训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管理培训课程体系。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编写干部读本并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是提高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指挥水平。针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制定预案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岗位培训,重点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组织考察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
五、全面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危险源。同时,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
(二)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危机意识,提高防护素质。
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4
近十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观点碰撞日益激烈,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甚至在无形中改变着当代青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学生群体作为网络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通过互联网关注各种社会事件,表达自己的情绪、观点展开讨论并引发网络舆情。如何避免大学生受有害舆论影响,正确引导大学生网络舆情,提高高校对突发网络事件的应对能力,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
1、大学生网络舆情的特点
舆情主体的相似性
与其他舆情主体相比,大学生群体具有高度相似性,他们从小在教育系统框架下学习,所接受的教学内容、知识结构都高度相近,在进入高校以后,大学的生活环境、利益冲突、面临的压力都极其相似。大学生由于绝大部分群居在校园,受社会的影响较少,但是地域影响因素强烈,大学生群体内部交流频繁,且形成独特的语言表达文化,相互影响性大。目前在校大学生以“90后”为主,年龄集中在18至22岁,处于青春萌动时期,思维活跃,心思细密,喜欢展示自我,维权意识重,富有集体荣辱感和正义感,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同。接受过系统教育,大多数学生在表达观点时能理性分析,但因为社会阅历浅,他们心思敏感却单纯、心理在逐步迈向成熟过程中,容易情绪化。在这种成长历程高度相似的大环境下,大学生热衷关注的时事类型、价值偏向也比较接近,一旦遇到感兴趣的热点事件,极容易产生共鸣,形成舆情。
舆情内容的范围偏向性
大学生好奇心重,个人时间充裕,平时关注的网络内容涉及面广,但并不是所有关心的事件都会形成大学生网络舆情。舆情的形成需要群体的参与,这就要求事件性质能引起广泛大学生关注并且触动其情感,这样的事件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矛盾以及大学生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矛盾事件的讨论,参与的大学生出发点往往是源于自身的爱国情感以及身为公民的责任感,通过观点表达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对社会不公事的蔑视。较于国家和社会热事,大学生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突发事件更容易引起大学生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学校硬件设施、教学质量、学院安全、管理服务、师生沟通等等都涉及到大学生自身利益,一旦出现突发问题,学生容易惯性地当事人的身份与校方对立,形成负面言论并传播,甚至非理性的借机宣泄各种不满情绪。
传播发展速度快
大学生个体之间有着班级、社团、干部机构等组织相连接,形成一个复杂的网状交际圈,而且大学生群居在校园,由于区域的局限性,舆论极容易传播,随着4G网络和无线通信设备的开发应用,校园信息呈星网状传播,网络的即时性和联通性无限扩大了舆论传播的范围及速度,舆情在极短时间内爆发而难以控制。
2、大学生网络舆情监控策略
建立完善校园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大学生拥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是最活跃的网络群体之一,引起舆情的触发点多样,要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测,就要求信息员能够及时地甄别出容易激起大学生情绪的信息,如具有敏感性话题、煽动性言论、诋毁性谣言等等。高校信息员需要持续且广泛地对大学生日常网络舆情动态进行监控,排查校园内热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朋友圈,在舆情萌芽期,能够预测到的网络舆情的发展和走向,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新生入学、大型活动、毕业实习、期末考试、国家敏感时期,甚至是周边工程动工期间等,更应该加大监测力度,一旦有突发事件引起群体性舆论事件,要立即采取应急预案。
改变传统的网络管理观念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校园网的追踪管理优势正逐步消失,高校传统的网络舆论“封杀”或者搁置等舆情消失的处置方式显得粗暴而被动,在知情权越发被重视的现今社会,这样的管理往往只会激起大学生的不满情绪以及对学校的质疑,甚至导致了舆情危机的爆发。高校的网络舆情管理观念必须要有所更新。打造官方信息平台,及时、正面、全面地消息公开全面的信息能提升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度,避免片面舆论影响学生的'判断,有利于舆情走向的控制;抢占网络舆论的主导权,能让学生产生先入为主的心理暗示,在往后讨论中都以校方消息作参照依据。
建立网络时事评论队伍,掌控舆情发展方向随着舆情发生的日常化,“水军”成为了网络热词,正如成语“三人成虎”,出色的舆论公关可以改变整个舆情走向,建立一支有技术、有素养、有写作分析能力的网络评论队伍,可以在消极舆情形成以后进行舆论导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注重宣扬正面的观点,唤醒大学生的素质责任意识。
加强大学生的自律教育
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若只靠网络过滤技术和现有管理法规难以控制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必将导致法律实施和行政的成本的无限提高。要在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舆情水平应从大学生的内在素质提升着手,加强大学生的自律教育,鼓励大学生响应《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的号召,从自身做起,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大学生正义感强,是网络活跃群体,通过爱国教育、自律教育,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感,唤醒他们的社会公民意识,促使他们成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能改变网络舆论群体的群体素质结构,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网络舆情的质量。
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5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峰会召开前,对峰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价格专项整治行动。随着贬值日益临近,逐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8月1日起,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安排巡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每日进行价格巡查。同时,狠抓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不放松,元旦、春节、端午、清明和五一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000余家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消费警示,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加大宣讲告诫力度
积极采取政策宣讲、集中约谈和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给经营者打好“预防针”。先后向全市经营者发放公开信、《规范G20峰会期间商品和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各类价格政策培训超过3200人次,发放价格宣传资料16、7万份。
3、强化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加强“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值守,确保举报渠道畅通,1―8月共收到18074个价格咨询及投诉电话,反馈率100%。峰会期间“12358”价格举报平台24小时人工接听,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8月28日至9月10日,“12358”平台受理各类价格投诉咨询1022件,其中投诉举报241件,有效处置5起价格紧急事件,未发生起因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当引发群众维权等影响峰会稳定的情况。
(二)强化改时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开展峰会专项价格监测
结合峰会特点,制订《酒店餐饮业价格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在全市选取518家酒店餐饮企业、69家相关住宿单位列入监测范围,积极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施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动态掌握峰会期间餐饮、宾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梳理全市79个景点、248个社会停车场、738条公交线路以及各区、县(市)的出租运价、停车收费等信息,通过杭州价格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
2、强化价格动态预警
以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和旅游、餐饮、交通、住宿、停车等重要行业价格为重点,及时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密切关注峰会期间交通管制给市场价格造成的影响,落实值班人员。8月20日后,市场价格情况天天实时掌握,天天分析报送。针对交通管制举措对农贸市场部分蔬菜、水产品价格产生的影响,及时向省物价局、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以及相关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峰会期间未发生因涨价、抢购、断供等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强化价格应急处置,确保突发事件妥善处理
1、加强值班值守
监督检查工作从年初实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落实检查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等候处置突发异常价格检查事件。峰会“临战期”和“决战期”阶段,按照24小时不间断值班要求,组织全局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值班值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进一步强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和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同时,针对12358电话人工值守、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场价格监测、网络价格舆情等工作制定了专项值班值守及工作计划。
2、做好价格舆情应对
制定完善网络价格舆情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由21名网评员组成的“网军”队伍,主动引导峰会期间的`价格舆情,确保价格舆情稳定。峰会期间,24小时监测网络价格舆情,采集各类网络26361条,对发现的疑似负面信息及时处理,积极采取措施处置有效抑制舆情发酵扩大。杭州市物价局指导淳安县物价局快速有效处理了一直千岛湖酒店涨价的网络舆情事件。峰会期间,杭州市网络价格舆情平稳,没有出现价格舆情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3、完善应急工作制度
修订了《杭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和协调。建立省、市、区三级物价部门信息沟通机制,8月20日起,三级物价部门每日沟通保障峰会价格工作情况,确保价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联得上、赶得到、办得妥”。8月22日起,杭州市物价局坚持每天召开局服务保障峰会工作例会,交流动态信息、研判面临形势、分析问题矛盾,确保对全局、全系统服务保障峰会工作指挥及时有效与顺畅。
二、取得的成效
(一)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
服务保障G20峰会是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杭州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首要任务。围绕这一圆心,我局从大局出发,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激情,从年初就开始谋划服务保障工作,春节前确定开展“稳物价惠民生保峰会”专项行动。3月上旬制定方案,中旬召开全市价格系统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市)、局内各处室也明确落实方案。7月份在全市半年度价格工作会上对“稳物价惠民生保峰会”专项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增强聚焦,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正是因为全市价格系统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做到自我加压,始终绷紧服务保障这根弦,才能守住不发生“天价”事件这底底线。
(二)价格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
价格监测方面,在现有以重要生活、生产资料价格为主要监测对象的基础上,首次全面监测全市宾馆住宿、酒店餐饮、交通运输价格,监测范围大大扩展。价格检查方面,建立了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上下配合更为默契。联合其它部门、价格协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横向联动更加高效。价格认证方面,根据峰会期间公检法办案需求,按照时限紧缩的原则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受到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肯定。
(三)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修订了《杭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了《杭州市物价局网络价格舆情工作机制》,促进我局相关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建立省、市、区三级物价部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了峰会期间价格突发事件处置高效、准确。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应急队伍建设也有长足进步。
(四)经营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通过政策宣讲、集中约谈告诫、发放公开信、上门指导等方式,让经营者对《价格法》更懂法、更守法。萧山国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点、峰会场馆周边等区域,以及景区、茶楼、民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基本实现零违规。
网络舆情安全应急预案6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把握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特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和系统化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针,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市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以下内容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领导和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委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市长任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各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同时按分工分别在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兼任总指挥。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包括安监、防汛防旱、公安消防、森林防火、水上搜救中心、环保等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其法定职责明确在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分工,落实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指挥场所。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保持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要求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各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的应急值班名单在上月底提前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应急办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十分钟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公安110、卫生120、消防119、12345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十分钟(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内,同时直报市各条线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0分钟之内报两办主任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对上级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扎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审定的统一口径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条线部门向上报告信息必须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建立健全应急办和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会商机制,定期(每季度)研究会商预警信息,对全市公共安全趋势作出分析和评估。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各镇、各街道、各学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各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要保持100%。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市每年组织1-2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活动。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要及时将应急演练计划和规模较大的演练方案、脚本及演练的评估情况报告市应急办。要针对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增强其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做到职责明晰、简明易行、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由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经验,抓紧对现有预案全部进行修订完善,并将修订完善后的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后重新。
(五)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应急物资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配备合理、储备适量、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数据库,做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对已确定的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关键时刻可以拿得出,用得上。
(六)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办、各镇(街道)和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参加的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半年)研究。要“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1)第一时间预警事件。充分发挥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作用,与应急办形成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2)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报警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各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十分钟内,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文字材料。(3)第一时间汇报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对收到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按标准对突发事件分级分类,达到一般以上级别的,在10分钟内向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市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4)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调整响应级别。(5)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开展人身救援、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生。(6)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应急办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机制。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报告工作,分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发展趋势,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各镇、各街道每半年分析评估一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季度分析评估一次,年底形成年度分析评估报告,定期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八)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根据《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挂牌,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落实”。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卫生应急、水上搜救、公共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年内建立应急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调查评估。
(九)进一步规范应急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民的忧患意识,普及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常识,是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办法。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教育部门要开设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课程;有关部门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整体参与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广泛提高市民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十)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严格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考评办法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镇、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信息报送工作,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为依据;年度考核由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成绩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度镇(街道)机关工作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内容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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