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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18 11:13:1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1

  一、团内规章:

  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

  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

  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

  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

  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

  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得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

  二、会议制度:

  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一周之内的工作及核查前一周任务完成情况。

  2.开会需签到,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3.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

  5.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罚站(时间为迟到时间的2倍)。

  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 8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

  4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5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6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

  五、奖惩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①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②对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③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④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⑤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⑥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装道具等财物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照价赔偿。

  六、其他:

  1.艺术团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艺术团。

  6、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南软件职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由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三个队组成。

  第二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受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领导。

  第三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宗旨是培养艺术人才。编排和整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我校师生的.校园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建筑工程学院的声望。

  第四条: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的活动以承办校内重要文艺演出以及校际演出交流活动为主,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排练,演出和展出为主。

  第二章团员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三章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第四章附则

  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全体干事会议,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艺术团下辖各组的队内管理办法不得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相抵触,如有出入以《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规章》

民间艺术团规章制度3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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