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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应急预案

时间:2022-08-05 13:21:3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生产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应急预案

生产应急预案1

  第一章综合预案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订检修一区事故救援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

  组织领导:

  成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组长汇报。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安全专管员、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120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者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出血严重,要

  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5.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6.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章专项应急预案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专管员:

  成员:

  2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含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安事故造成1人死亡、集体损伤3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

  2、企业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组长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业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企业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4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企业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组长、消防大队

  2.企业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组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

  2.企业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3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组长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企业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企业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救援小组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企业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7、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4.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5.火灾爆炸;

  6.中毒、中暑;

  7.车辆伤害;

  8.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等。

生产应急预案2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预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抢险施救水平,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含自然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和房屋坍塌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五)矿山安全事故;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七)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八)其它安全事故。

  根据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指的是一次造成1人(含1人,下同)以上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维护

  我镇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相关信息报告镇党政办(电话)、镇安办(电话)以及镇中心医院(电话)。

  事故单位、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现场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镇党委班子成员在接到有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迅速做好上报的同时,先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在县政府作出明确指示后,按县政府的预案规定执行。

生产应急预案3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xxx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xx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xxx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xx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xxx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xxx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xx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一)煤矿事故预防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生产应急预案4

   要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首先要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于那些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给周边人员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制定地方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重大危险源的普查、预案编制、预案演习。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

   在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前首先应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彻底掌握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

   重大危险源如如果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控管理,地方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类和动态情况不清,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测、控制、预警系统以及防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系统,则重、特大事故难免就会发生,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成为防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前提。

   危险源的普查程序是向本辖区内的企业发放重大危险源普查表以及相关的填表说明,由企业先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在此基础上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按危险源的指标体系进行填表、申报工作,最后由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危险源普查表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以达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从而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并为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打好基础,为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依据。

   1)重大危险源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类是重大危险源申报、普查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助于客观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本质特征,有利于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重大危险源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从可操作性出发,以重大危险源所处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则,依据各大类重大危险源各自的特性进行有层次的展开。

   按上述原则重大危险源分为7大类:

   ①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②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③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

   ⑤压力管道;

   ⑥锅炉;

   ⑦压力容器。

   2)重大危险源普查的指标体系

   重大危险源普查指标体系应能全面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客观状况以及影响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所反映的信息应能满足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以及快速评价分级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普查的指标如下:

   ①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经济类型、占地面积、行业代码、主管机关、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属委办、隶属关系、主要产品等有关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基本情况信息的17个指标。

   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依据重大危险源分类,分别制定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指标。

   a.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包括贮罐区基本情况和贮罐情况两部分。

   贮罐区基本情况包括贮罐区名称、面积、贮罐个数等9项指标。

   贮罐情况包括:

   a)贮罐:包括贮罐形状、形式、贮存物质、最大贮存量等16项指标。

   b)进料管道:包括直径、设计压力、实际工作压力等7项指标。

   c)出料管道:包括直径、设计压力、实际工作压力等7项指标。

   b.库区(库)

   库区(库)包括库区基本情况、库房情况以及库房间距3部分。

   库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面积等4项指标。

   库房情况包括:

   a)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形式、结构等7项指标;

   b)储存物品:包括名称、状态、最大存储量、包装形式等4项指标。

   c.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包括危险单元、危险物质以及单元间距3部分。

   危险单元包括名称、面积、正常当班人数等4项指标。

   危险物质包括名称、工艺过程中的物质量、存储的物质量、废弃物量等4项指标。

   e.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概况和安全状况两部分:

   a)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建(构)筑物概况:包括名称、用途、面积、高度等16个指标。

   b)安全状况:包括与建筑物安全状况相关的11个指标。

   f.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包括压力管道概况、调压站(箱)概况和安全状况3部分:

   a)压力管道概况:包括名称、编号、类别、输送介质等23个指标。

   b)调压站(箱)概况:包括名称、类别、位置、数量等14个指标。

   c)安全状况:包括与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相关的29个指标。

   g.锅炉

   锅炉包括设备概况、移装记录、事故记录和检修、改造记录4部分:

   a)设备概况:包括型号、名称、编号、介质出口温度等13个指标。

   b)移装记录:包括日期、验收报告摘要、经办人等3个指标。

   c)事故记录:包括日期、事故原因及损坏情况摘要、经办人等3个指标。

   d)检修、改造记录:包括日期、检修、改造内容摘要、经办人和定期检验日期等4个指标。

   h.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包括名称、编号、容积、介质、安全状况等级等32个指标。

   3)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

   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和周边情况对危险源的影响两个大项,主要考虑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中危险因素对危险源的影响。

   ①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

   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可能灾害形式、最大危险区域面积和周边地区情况。

   周边地区情况主要考虑住宅区、生产单位、机关团体、公共场所、交通要道以及其

   他。主要指标是数量、单位名称、人数和与危险最近距离。

   ②周边情况对危险源的影响

   主要考虑的危险因素是:火源、输配电装置及其他。

   4)其他信息

   重大危险源普查往往是使用专业机构设计好的表格,由危险源所在单位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填报危险源信息表。危险源其他信息包括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人、填报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2.地方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在完成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以后,地方政府就可着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建立应急组织

   应急组织包括事故应急指令系统、事故报警系统、指令执行程序、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主要负责人(总指挥)的姓名、现场主要指挥者或代理指挥和关键岗位人员名单。

   2)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事故发生以后,保持通讯网络的畅通是非常重要的。应该确定公安、消防、急救、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新闻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完善通讯设施、通讯网络、电话表等,以便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3)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

   应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设备和特殊消防设备的名称、型号大小、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法等。

   4)建立专家咨询系统

   设立专家咨询系统,应由和事故有关的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5)发动志愿援助组织

   在事故应急抢救过程中,只依靠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部门都难以取得成效,还需要社会各界志愿组织单位的共同协作,发动各种志愿援助组织的参与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计划中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种的志愿援助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6)提供危险源的危险信息

   应包括重大危险源所贮存和使用的化学危险物质的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它危险情况。

   7)得到气象信息服务

   应和当地或国家的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发生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利于科学安排救援行动。

   8)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应提供尽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资如交通工具、医疗器材、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

   9)公开事故信息

   接待新闻媒介并告之特大事故发生发展情况以及事故救援、伤亡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

   收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检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

   (2)地方政府、应急总指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1)地方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职责

   ●统一安排、组织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确保让所有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

   ●指派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应和生产经营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如果地方政府管辖区内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危险源,地方政府应对每一个危险源的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协调做出安排。必要的话,应编制一个总体事故计划。

   2)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应急总指挥应确保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各单位和组织熟悉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和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联系,充分了解现场危险源的情况,编制出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并寻求他们的帮助;

   ●应急总指挥应定期使现场和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结合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现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于发生重大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露事故时,应急总指挥应迅速组织有能力处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

   ●应急总指挥应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在整个事故应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3)生产经营单位在政府制定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做好如下配合工作

   ●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的可能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和其它的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等以利于政府完善现场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提供技术咨询,以使这些组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危险源或现场的危险物质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政府部门,以利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确保让所有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组织知道他们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

   ●指定事故应急协调主任,具体负责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联络。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控制特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的组织保证。

   实施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构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等机构及专门的救护组织及急救中心等。其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职责为:

   1)公安部门

   ●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交通和运输管理;

   ●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2)消防部门

   ●与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扑灭火灾;

   ●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露事故的现场;

   ●为完成以上任务,消防人员应预先熟悉本辖区范围内的的重大危险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位置等的存放位置。

   3)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中的医院、毒物中心、救护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负责事故受伤人员抢救;

   ●卫生机构应熟悉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应急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卫生机构应熟悉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危险物质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对特大事故的抢救,仅仅依靠医疗机关现有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往往还不够,所以,卫生机构应充分考虑和其他机关和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

   ●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和准备了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了地方政府,如果没有,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

   ●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对特大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可能紧急情况都制订了预先应对措施;

   ●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

   ●特大事故处理结束以后,决定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应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可否人员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协调主任提出建议;

   ●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者在编制过程中由于经验、理论水平的限制,完全预测出未来可能发生事故的现场的具体情况是不可能的,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可以检验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应保证让所有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应急机构都知道。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应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2)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以上论述了地方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步骤,不难看出,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以危险源普查,评估和控制为基础,以系统管理为手段,以减少事故危害后果为目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本地专家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后,制定出切合实际情况并能在事故抢险中发挥作用的预案,切不可草草行事,悔之莫及。

生产应急预案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村各类事安全故的救援应急反映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管理,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难人员,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更大损失,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确保稳定”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和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第一步,应是认真有效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工作将大大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具有重大意义。要做好本工作,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定期全面排查。对村组及企业尤其是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每月一到两次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排除。

  2、监督并督促村组和企业做好具体的应急处理预案。

  3、做好本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当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冷静指挥,妥善处理,将人民安全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在接到事故讯息后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做好自己的本值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和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安监站工作范围内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七)污染安全事故;

  (八)其他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现场保护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组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乡政府部门,并实施急救措施。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迅速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

  4、开展事故调查。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事故处理领导组和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织书记担任。

  (1)事故处理领导组由相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事故处理领导组职能为:

  ①发生事故时,由领导组下达应急救援指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用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杜绝事故扩大。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乡政府上报,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村要抽调力量,配合上级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事故发生后,村安全生产工作组人员要全力以赴,具体实施相关各项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及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及时开展调查和取证等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保障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安装等,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协调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协调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放射性、有毒有害和其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本身要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开展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生产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为了规范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行业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xx年1月8日发布,自20xx年1月8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XX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XX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自20xx年6月1日施行。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9月20日发布,自20xx年1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xx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xx年10月1起施行。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下例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厂房发生坍塌、脚手架坍塌造成一次3人以上的群体伤亡事故;

  (2)铁路、道路发生火车与汽车相互碰撞或发生倾覆、辗压造成一次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机械、电气、起重伤害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

  (4)一次性造成5人以上放射性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损失的火灾、爆炸事故;

  (7)其它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企业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下向上逐级响应的4级应急预案构成。

  1级:企业《应急预案》;

  2级:企业《总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3级:成员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人员密集场所紧急疏散预案》;

  4级:成员单位《现场处置方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有关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单位自救与企业救援相结合。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分预案,查找、分析、评价危险因素,确定重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制定措施对策和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的影响范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与培训等工作。

  (6)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学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靠科学进步,采集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多元化获取事故区域的各种信息、数据,科学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生产应急预案7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 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 员: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恒阳热电有限公司经理、金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暖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晨旭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龙城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经理、大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鑫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正大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泓利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津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龙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电话:6161937

  各供热企业抢险电话:

  金安热电有限公司6565015;恒阳热电有限公司6095710;金泰热力有限公司6125089;大众热力有限公司6325087;华暖热力有限公司6126126;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6071778;晨旭热力有限公司6076119;龙城热力有限公司6129999;春宇供暖有限公司6055220;大源热力有限公司6175118;鑫诚热力有限公司6357888;正大热力有限公司6212906;泓利热力有限公司2162086;津源热力有限公司6116158;华龙热力有限公司6162008。

  (二)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应急预案8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村和镇直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闪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任指挥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支书主任、镇安委办、综治办、应急办、武装部、司法所、卫生院、塔坊学校、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动检所、林业站、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部门)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指挥部和各小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指挥部。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生产应急预案9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生产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区安监局备案。为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生产应急预案11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霍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火灾、农林水设施设备、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1 人以上(含1人,下同)3 人以下(不包括3人,下同)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第一项范围和跨镇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按照《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人武部、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6884001。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伍施救、紧急疏散受安全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或蔓延、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安排设置危险警戒线。

  (3)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6)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人武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所、社保所、综治办、民政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企业办:负责工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人武部: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落实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2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7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 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 7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请求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县应急办和安委办。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监站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装备。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镇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生产应急预案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应急预案13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提升事故

  1.2 危害程度分析

  在煤矿生产死亡事故中,矿井提升运输死亡事故仅次于顶板事故而位居第二位,这主要是人员违章及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和环境安全保护措施有缺陷造成的。矿井发生的提升伤亡事故基本上可以分为作业人员自伤和人员收到意外伤害两种。立井提升主要用于升降人员、运送设备物料、矿井排矸、提升煤炭,立井发生的事故有断绳、蹲罐、过卷及人员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其他伤害等。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自救互救和等待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场人员自救互救作用。现场无法安全自救互救时,遇险人员要树立信心,等待救援。

  (4)预防为主,科学救援。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条件,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增强井下职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灾害预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总经理、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3.1.2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每季度对本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3.1.3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3.1.4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本计划及业务保安责任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预防灾害事故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计划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1.5生产技术部的职责及任务

  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正确设计,从设计上要保证工程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相关的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掌握规程的执行情况,正确地协调安全生产。

  具体负责井下顶板、水、运输等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落实好预防措施。

  负责运输管理。

  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负责制定并落实防治水设计、措施及计划。

  3.1.6调度室的职责和任务

  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负责牵头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保证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负责协调并监督各有关单位把水、火、瓦斯、煤(矿)尘、顶板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抢险救灾储备材料的储备情况。

  负责落实雨季三防冬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牵头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3.1.7通风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瓦斯、火灾、煤(矿)尘、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及督促落实,保证通风、瓦斯、火灾、防尘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牵头制定矿井反风演习措施,编制“演习实施报告”。

  矿井发生灾害时,要协助矿总工程师提出在通风方面要采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管理,负责矿井井下爆破工的统一管理;负责爆破使用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统一管理、发放;瓦斯检查员参与“三人连锁放炮制”的实施;负责对施工单位协助参与爆破人员进行培训及证件的发放。

  负责爆破作业过程中灾害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

  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工作。

  负责按照防火要求编制井下防火措施,落实井下各配电点、材料库等场所要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

  3.1.8机电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分管的“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牵头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机电技术管理、机电安全、机电质量标准化等)。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机电工作存在的问题。

  负责供电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绘制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保证矿有的大型设备、供电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达到设备完好,不失爆,正常运行。监督施工单位的大型设备管理,达到完好要求。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对监测监控系统的仪表仪器按规定校验,负责牵头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业务指导,监督按照《安全监测规范》设置监测探头,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将安全监测获得的信息反馈到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督促监测监控队井上、下通讯畅通无阻。

  负责各种高压供电设施的电气保护检验工作及冬季三防、雨季三防计划相关内容的实施工作。

  参加重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3.1.9安全监察部的职责及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对各单位各部门煤矿三大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所涉及到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并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牵头负责矿建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负责监督各类隐患的落实及处理。

  负责编制事故案例及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发矿属各有关单位,做到超前防范。

  3.1.10保卫科

  负责监督地面消防仓库配备的防火、防洪等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督促物资供应部门落实消防器材的购置。

  建立健全地面消防网络,负责制定地面防火措施,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1.11 计划财务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3.1.12 土建工程部的职责及任务

  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具体落实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工程,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确保地面防洪安全和地面水不流入、渗入井下。

  负责落实建设安全“三同时”。

  3.1.13 后勤管理部的职责及任务

  负责全矿水源日常管理。

  负责所辖管理范围防火措施的落实。

  3.1.13医疗急救站筹备办公室

  负责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抢救工作,按规定配备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一旦有人员负伤能及时抢救,要保证上井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3.1.15 物资供应部

  负责按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养,保证完好并及时供应。负责爆破材料库矿用爆炸物品的保管、领用、退库的管理。

  3.1.16 行政办公室

  负责事故应急的车辆协调工作。

  3.1.17 工会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1.18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要求做到人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使每个职工真正熟知在自身工作范围内发生水、火、瓦斯、顶板等各种事故时,都能够采取相应对策,并能够迅速、准确地撤离事故现场。

  3.1.19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落实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后根据公司的命令,参与事故抢险工作。

  负责将所属各施工队把水、火、瓦斯、煤(矿)尘、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并实施监督。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预防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瓦斯监测监控等重大事故的措施,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的避灾路线,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1.20 各单位还应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经常性自查,保证完好有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分管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提升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

  (2)严格落实提升质量检查制度,发挥各级的检查作用,及时处理运输隐患。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由专职机构对提升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实地进行各项保护试验。

  (4)操作人员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前检查试验。

  4.2 突发事故前的预兆

  4.2.1.1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或钢丝绳安全系数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过规定;松绳、过卷、过速、限速等保护装置失灵;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重物砸击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能及时更换;摩擦轮多绳提升钢丝绳各绳张力不均或不按规定更换等。

  4.2.1.2制动装置不符合规定;液压站油质过滤不良,杂物多,回油管堵塞造成回油不畅、阀组拒动致使不能可靠制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气制动失效;超载运行引起制动失灵;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打滑;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4.2.1.3操作或防护不当、保护失灵、管理不善、违反规定等造成人员、设备、矿车从罐笼坠入井筒的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可能发生在上下井口人员乘罐时,也可能发生在人员、设备、物料提升过程中。

  4.2.1.4机电设备不防爆、无“MA”标志或存在失爆现象,电气设备不完好、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引起的电气火灾,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事故发生地点为车库、上下井口或井筒。

  4.2.1.5由于防护不当、设施不健全(如冬季无暖风设施,井架、井筒结冰坠落伤人)、违章作业等在井口或井筒坠物导致物体撞击事故。

  4.2.1.6在立井提升过程中还可能存在触电、雷击、突然失电、过速提升容器卡阻,带绳下滑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4.3矿井提升事故预防措施

  4.3.1绞车司机、信号工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齐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3.2为防止过卷事故出现,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2.1井口到位开关、磁钢固定牢固,无脱落,性能可靠,确保到位停车。

  4.3.2.2每日对过卷、闸间隙、过速等保护进行试验,确保保护设置或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4.3.2.3每周检查井筒减速点开关,保证提升过程减速可靠。

  4.3.2.4定期更换提升机制动系统液压油,清洗制动闸、系统阀组,保证制动系统安全可靠。

  4.3.2.5加强对提升系统各岗点的岗位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杜绝人为误操作。

  4.3.3为预防提升钢丝绳断绳及坠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3.1确保提升钢丝绳日检时间和日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提升钢丝绳。

  4.3.3.2加强提升机的维护和检修,避免提升机出现紧急停车。

  4.3.3.3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

  4.3.3.4加强滚筒摩擦衬垫的检查,保证钢丝绳间的张力差不超过10%。

  4.3.3.5定期检查钢丝绳张力平衡装置,确保工作状况良好。

  4.3.3.6定期检查托罐装置和防过卷、防过放装置,确保其完好。

  4.3.3.7每天要对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探伤试验,有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3.3.8制动系统的制动力距、空动时间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4.3.4为预防平衡尾绳断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4.1确保平衡尾绳周检时间和周检质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更换平衡尾绳。

  4.3.4.2杜绝井筒坠物的发生,定期检查分绳木。

  4.3.4.3加强对提升系统检修,避免过卷、过放事故的发生。

  4.3.4.4及时排干井底积水,清理杂物,避免井窝杂物缭绕平衡尾绳。

  4.3.4.5加强提升系统各岗点人员的巡检力度和巡检质量。

  4.3.5为预防主提升钢丝绳滑绳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5.1加强检查滚筒衬垫,摩擦衬垫摩损及摩擦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3.5.2提高对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修质量,保证二级制动性能可靠、动作灵敏,保证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紧急停车时二级制动可靠。

  4.3.5.3下大件时,要严格按照提升机最大允许提升重量对下大件重量进行限制,并对空罐进行配重,同时严格按规程要求控制提升速度。

  4.3.5.4加强对钢丝绳的日检、井筒装备的定期检修,保证提升系统工作可靠。

  4.3.6为预防卡罐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6.1每天对立井上下井口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罐笼及推车机与提升信号间的闭锁进行检查、试验,闭锁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4.3.6.2每周对立井井筒装备检查一次,保证运行罐道及稳罐罐道无松动,罐道接头间隙、错茬符合要求。

  4.3.6.3每年对立井井筒罐道间距、罐道变形、锈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检查,确保罐道安装质量。

  4.3.6.4每天要对罐笼的罐耳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4.3.6.5冬季,井口加热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井筒温度符合规定

  4.3.7为预防罐笼内人员、车辆安全事故,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4.3.7.1上下人员时,罐笼必须设置完好、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罐帘,并保证规范使用。

  4.3.7.2、罐笼运行时,罐内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和随身携带的工具,不得伸出罐笼或靠近和接触运行部位。

  4.3.7.3、上下车辆时,必须使用完好可靠的阻车装置将车辆进行可靠稳阻。

  4.3.7.4、一般不得单独上下零散材料、物件等,确实需要时,应经把钩工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放置稳固、可靠,方可进行。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事故信息来源

  作业人员发生矿井提升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综合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调度室要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机电部、运行工区、调度室,对提升事故情况进行侦查。

  5.2信息报告

  发生矿井提升事故后,要核实矿井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情况和被困人员数量,矿井提升事故发生时间、范围等信息,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晋煤集团值班室,晋城市安监局值班室和有关单位。

  综合调度室接到发生矿井提升事故信息后,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到调度中心集结待命。

  5.3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矿领导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胡底煤业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公司综合调度室自动转换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组人员立即到指挥中心集合,根据人员在位情况,明确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具体组成人员,部署事故救援任务,实施应急救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伤害人员的数量,依据胡底煤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确定分级响应原则,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政府级:在确认矿井运输事故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上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晋城市安监局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

  公司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受伤害人员在10人以下时,公司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晋煤集团公司报告,并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同时报告晋城市安监局。

  矿级:在确认矿井提升事故无人员受伤害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组织井下人员撤离。

  6.2 响应程序

  提升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1应急指挥

  6.2.2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6.3 处置措施

  (1)当发生提升运输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

  (2)事故单位班区长得到事故情况及时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指挥应急处置,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助。

  (3)现场的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人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的到来。

  (4)调度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做好车辆的调度和人员的接送工作。将伤员及时运到井口,副井底信号工要按伤员提升规定做好联络工作,及时将人员运送到地面救治。

  6.3.1自救互就

  (1)救援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必要的救援工具。

  (2)在救助处置时要设置事故警示牌,禁止行人通过、禁止其它作业。

  (3)在进行抢险救援时,需切断电源、设置警戒人员、固定提升运输设备,以保证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

  6.3.2处理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

  7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7.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事故得到控制;

  (2)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3)死亡人员得到处置;

  (4)现场清理,无次生事故隐患;

  (5)抢修组人员进入现场,开始恢复生产维修作业。

  7.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组织进行事故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

  (2)抢修队伍进入现场、抢险人员离开现场,双方进行信息交接;

  (3)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晋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生产应急预案14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公司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公司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梧州市长恒汽车维修中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司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一)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厂部和维修部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总经理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维修部负责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机修车间、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任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二)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下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由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组成的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生产应急预案15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临川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工程综合管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8436110、8447990、8282627。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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