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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14 08:23:57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治我村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南平市、武夷山市的部署,结合××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工作组:在乡镇政府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村成立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村书记)担任,成员有×××…(村两委、各村民小组组长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基本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负责向村民公布本预案。

  (2)民兵营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地质灾害临灾抢险、排险。抢险小分队由×××…组成。

  (3)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发布本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监督监测点监测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人做好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民小组范围地质灾害点监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进行分工。

  2、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基于民兵和受影响的村民分别组成村(组)级巡查小组。巡查范围见村(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

  二、防灾抢险

  1、汛期值班人员表

  值班人姓名

  电话

  值班人姓名

  电话

  注:值班采取一人一班制,具体以当时安排为准。

  2、地质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见附表一、二]。

  3、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本村遇大雨以上强降雨和接上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密地质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特别是要加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房前屋后大于25°以上的土质斜坡、沟口及沟边低洼地带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地质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4、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量测、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地质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加密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村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5、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村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村(组)两级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村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村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地质灾害点“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村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村民小组购锣一面、锣锤一把、雨衣一套、手电一把、应急灯一盏、铲两把(具体数量由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社区在街道办事处防灾抢险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应急工作组,并按本提纲制定相应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集团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结合我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实用范围

  1、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实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矿区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缝、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分工

  1、为做好矿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矿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彭明怀;

  副指挥长:漆顺刚、晏光沮、许云龙、李常木、周祥元、贾伟;成员:瞿光金、龚森隆、谢自游、陈明、娄伦宽、黄怀安、郑永春、关广文、张维刚、王洪德、孙伏亚、刘国平、谢凇、余昌鑫、刘援振、秦兴华、李

  彬、刘照龙、张建强、顾惠平、刘天海、庄益民。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王洪德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7007

  5、8170076)。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成立10个专业组:

  ⑴、宣传动员组

  组长:刘照龙

  成员:宣教科有关人员⑵、抢险救灾技术组组长:漆顺刚副组长:瞿光金

  成员:技术科、地测科、安全科有关技术人员⑶、抢险救助组组长:许云龙

  副组长:陈明、孙伏亚

  成员:救护队有关人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⑷、医疗救护组组长:陈善钊

  成员: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有关人员⑸、物资筹备组组长:秦兴华

  成员:器材科有关人员⑹、维稳组组长:贾伟副组长:刘天海

  成员:保卫科有关人员⑺、通讯保障组组长:庄益民

  成员:机电一区电话维护有关人员⑻、资金筹备组组长:张建强

  成员:财务科有关人员

  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⑵、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分析具体险情的地质灾害特征、性质,预测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⑶、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⑷、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⑸、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供应和运输工作。

  ⑹、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⑺、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⑻、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到位。 ⑼、供电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害区域正常供电。

  ⑽、安置和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⑾、重建组:负责受灾区域内受损工业设施、职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证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的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⑿、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上级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⒀、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1、地质灾害等级划分⑴、特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上5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地质灾害速报

  ⑴、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区(科、车间)为基础、连续完整。

  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⑵、速报规定:a) i.发生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半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1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2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2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3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b) i.隐患状况

  特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3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5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大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5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iii.中、小型:发现区(科、车间)应于8小时内速报矿调度室,矿根据情况按规定在10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

  3、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⑴、预警信号:

  a)特大、大型地质灾害及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音响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三分钟)。共鸣三个周期,每个周期间停三分钟。

  b)中、小型地质灾害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预警信号为矿山救护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⑵、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a)各采区风井发生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时,人各采区风井进场公路→金河公司厂区公路→小河边至锅厂员财产转移路线为:乡村公路→水纳公路→109至老鹰山矿矿区公路→老鹰山煤矿。

  b)大井工业广场发生地表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人员财产吊水崖小河发生河床裂缝、河水下泄地质灾害时,按《老鹰转移路线为:工业广场→大食堂→办公楼。山煤矿防、避东二采水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执行。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接报后矿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应于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指挥抢险救灾,各专业组应于预案启动后半小时内赶到灾害现场,抢险救灾技术组对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要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技术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隐患级别。现场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报矿调度室,由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老鹰山矿区救护队队员和矿防洪抢险队伍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请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灾。

  2、救援物资由物资供应公司老鹰山供应站、器材科、党政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组织筹集,器材科负责抢险期间的物资运送。

  六、应急行动

  1、转移受威胁人员: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受灾区域人民及时转移。

  2、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并搜寻失踪人员,努力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启动后,速请水矿集团总医院老鹰山分院组织医疗队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4、治安:保卫科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力不足时,可报请老鹰山警署协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党政办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并解决好转移灾民的基本生活。

  6、通讯、供电保障:机电一区负责组织修复通讯和供电设施及电力调度,保证灾害区域供电正常和通讯畅通。

  七、事后处理

  1、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器材科应及时补足。

  2、救灾完毕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4、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发生在企业区域范围内的,危害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灾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XX企业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本预案编制目的:确保XX企业区域内不出现因地质灾害死亡事件,提高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编制原则:按照安全第

  一、全体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矿部主导、部门管理、专业处

  置与全员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降雨、地震等)、人为(边坡开挖;不合理的工棚、宿舍、矿渣堆放等)因素,在企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保证应急工作迅速反应、协调有序,企业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企业行政办公室。

  总指挥:XXX副总指挥:XXX、XXX成员:XXX、XXX、XXX。

  2、为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企业成立应急抢险队。队长:XXX副队长:XXX、XXX队员:XXX、XXX、XXX。

  (二)职责:

  1、总指挥(法人):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第一副总和应急抢

  险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地质灾害的作战方案。

  2、第一副总指挥(第一副总):是企业法人处理地质灾害的第一助手。在企业法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提供准确的数据。

  3、副总指挥(副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组织处理地质灾害所必需的职工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企业区域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企业,并设专人警戒;严禁在险区逗留、围观;做好后勤保障以及其他事宜。

  5、应急抢险队队长:对抢险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应急抢险队的职责任务,保证完成对人员的救援和地质灾害处理工作。

  6、医务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的供应。

  7、调度室值班员:及时向下传达法人的命令;按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掌握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险区人数。

  三、应急保障

  (一)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对应急资源实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发生灾害进行救援时,能保证正常地投入使用。

  1、应急抢险队必须加强培训,随时装备好救灾所必备的各种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医务室按规定配齐救灾所必须的氧气袋、急救用具以及药品等,保证随时投入急救使用。

  3、留企业值班车辆无故不得擅自外出,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应急通讯系统

  以企业行政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企业地质灾害防治通讯系统,保证电话的畅通,并随时保证县应急办、县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人员的联系畅通。

  (三)资金保障:

  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既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为此,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资金要单列,保证随用随取。

  (四)人员保障

  1、应急抢险队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质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从事抗灾应急救援工作,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队员,不能直接参与抢险救灾;

  2、应急抢险队必须接受企业应急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险情后,值班领导根据

  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同时,及时通知灾害涉及区域,并及时撤离。具体为:发生地质灾害(发现险情)→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企业行政办公室集合→法人组织制定救灾措施(第一副总协助)→法人发布救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法人的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抢险队进行救援。

  (二)预警信号:高音喇叭(或敲锣);

  (三)地质灾害避灾线路:崩塌(滑坡)危险区→两侧安全区。

  (四)应急响应的一般规定: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抢险队进行救援。同时,探明灾害地点、范围。

  2、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范围扩大。

  3、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

  4、接到通知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抢险队整装待发,在法人下达救援命令后,根据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5、准确核对灾区人员名单,企业医务室要做好急救准备,值班车司机待命,做好运送伤员的准备工作。

  6、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险情严重的事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清楚事故的地点、性质以及目前的现实状况。

  (五)人员的撤离:按灾害预警和撤离路线有关规定进行撤离。

  五、现场恢复

  (一)恢复程序:救援工作结束→抢险队对灾区的安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再检查(抢险队配合)→总指挥根据有关规定和汇报的现场安全状况,下达命令→恢复工作开始。

  (二)有关要求:

  1、有关部门在现场取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2、恢复工作开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盲目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3、在得到应急总指挥发布恢复工作的命令后,现场恢复工作必须按由外向里的工作程序进行。同时,应按已制定的现场恢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4、恢复工作开始后,抢险队必须在现场值班。同时,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看护工作,防止不安全隐患再发生。

  六、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部门和个人,将在全企业予以表扬,并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当接到气象灾害信息或有关部门通知,不报告、不传达、不作为的,现场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不作为的,罚款2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其结果追究行政责任。

  2、指挥部门接到信息上报后,如指挥不力,造成经济损失产生

  重大影响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视其事故责任的大小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企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 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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