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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22-01-18 08:14:4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6篇)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防控工作部署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划分各类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任务明确、分工清晰、职责分明,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一)综合协调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全面分析疫情校园防控形势,梳理校园防控重点,明确各个环节责任人,保证防控物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做好总体防控工作。

  ②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入校晨检、课间活动、食堂就餐、下午放学等各环节详细预案。

  ③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④负责对全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校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二)疫情监测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动态“一人一档”,做好开学前疫情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准确掌握开学前15天内师生每日体温情况,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②负责开学后师生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

  ③配合排查确诊或疑似病例师生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

  ④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对患病学生情况持续关注,每天加强疫情防控与巡视,对其班级及学校其他同学加强后续观察和情况排查。

  (三)安全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疫情防控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按一周用量储备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洗手液等常用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②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用电设备等安全保障。

  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④执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对外联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出现疫情后,及时联系定点医院,并通知学生家长;按规定时限向上级教育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情况。

  ②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确保涉校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五)消毒防疫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做好应急消毒防疫工作,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专业部门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②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

  ③做好开学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地面清洁消毒。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加强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的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④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尤其是对废弃口罩的管理,要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并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六)宣传教育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防护知识宣传、心理健康引导和校园舆情管理。

  ②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③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④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积极教育引导师生和家长弘扬社会正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不当言论,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

  (七)教学指导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②做好开学前后教学工作有序衔接,正式开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延期开学期间的工作应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相对应有效衔接。

  ③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调整完善教师工作评价和学生学业的监测方案,有针对性加强毕业班教学筹划。

  (八)应急处置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制定开学前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形势变化,更新优化应急预案。

  ②收集汇总学生报到时和开学后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根据安全预案做好紧急应对策略、措施。

  ③疫情发生后,组织现场救治,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负责排查患病学生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对象情况,确定确切接触者;协助属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二、确保师生安全,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

  (一)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做好学生居家的心理健康、学习生活的引导与指导,利用校园媒体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协调家长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指导学生做好社区报备、接受居家观察或接受集中隔离等配合工作。做好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返校的宣传与监督,主动联系每一位学生,随时畅通联系、传递信息,提醒和强调不得提前返校和跨区异动等要求。

  2、做好开学申报批准工作。提前15天告知学生具体开学时间,要求学生在返校日前14天向学校提出返校申请,严格落实每日健康报告制度(可使用省教育厅依托支付宝开发的终身学习电子卡,具有健康打卡、身份识别、安全扫码等功能)正式开学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学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假期未在高风险区停留或途径,且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经批准后可按时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建立师生疫情台账档案。按照校领导包院系、院系领导包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四包”原则,建立起全校师生疫情动态“一人一档”,做好每日学生疫情防控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监测与筛查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5、强化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按要求设置三处(校门口接待室、教学楼一楼原教师休息室、学生宿舍楼一层原保洁休息室)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并配备防护服、口罩等常用物资,用于师生突发症状临时隔离观察。

  6、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学生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7、做好开学后餐饮保障准备。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细化食堂消毒清洁、餐食制售、食品留样、员工管理及师生错时就餐和突发情况处置等六大项防控措施。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对入校通道、就餐区域进行必要改造,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9、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制定好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检查教材及教师用书准备情况,检查与准备好教室桌椅与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正常开学。

  (二)入校当日工作安排

  1、严格执行集中隔离措施,从高风险区返校的师生,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的师生返校后,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加强学生返校途中管理,密切关注学生返校行程,指导学生做好自我防护。要求学生有条件的乘坐私家车返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要求学生详细记录返程途中乘坐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和座位号,出租车(公交车)车牌号,留存备查。

  3、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返校时尽可能自备体温计和一定数量的口罩等防护物资,以及带盖餐盒,尤其要关注农村及贫困学生防护物资的准备情况。

  4、返校当日,在指定校园出入口增设临时观察点,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核实身份后进入校园。进校人员须间隔1米以上,依次排队,避免拥挤。进宿舍前开展体温测量和症状问询并登记。

  5、返校学生按规定路线进入校园。筛查异常者应由专人陪同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根据就诊结果分类处置。需进行学校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在校门口由专人送至隔离观察区,并做好观察交接和登记、报告手续。

  (三)开学后的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在校门口逢车必查,逢人必检。严控严管进校人员,对外来人员原则上一律不进校,确有必要的,采取实名登记,逐一检测体温,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进行登记并禁止进入校园。加强学生的网购和外出管控,减少非必要的外出。特殊情况出校门必须持所在学院或学工部门审批的假条方可放行。严禁外卖、快递等高暴露人群进入校内。校园体育设施暂不对社会开放。

  2、加强师生健康状况监测。严格落实学生早、中、晚各检测一次体温制度,学生必须每天向辅导员报告身体健康情况。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教职工每天离家上班前要坚持自测体温,如体温超过37.3度,应及时就医并及时通知学校,不允许带病上班。教师入校后,应于晨午两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度,应立即上报学校处置。

  3、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午睡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学生、教职工聚集场所和学生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对学生公寓进行每日消毒,实行公寓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更新在校学生住宿情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集中动态管理,实行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晚点名制度,严肃处理夜不归宿学生。同一宿舍相对固定座位,宿舍之间不允许串门,避免人群交叉;鼓励在学生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性防护工具。严禁学生校外租房,若因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住校的学生,学生在家自学,学校在学业上提供合理帮助,待疫情控制住后,再返校学习。有独立洗浴间的学生公寓,学生一律在本寝室内解决洗浴问题;无独立洗浴间的学生公寓实行学生分批次隔位洗浴。

  5、抓好师生就餐安全管理。学生、教职工实行错时就餐、分散就餐。师生就餐时须佩戴口罩,进入食堂时需排队洗手,进行间隔水龙头洗手,用手部烘干机烘干。分两队排列取餐,队伍间隔在1米以上。疫情监测组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照异常情况处理。实行分区用餐,到餐位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并离开。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间隔在1米以上,实行错位就餐。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避免交叉感染。用餐结束后,佩戴好口罩,检查桌面保持干净,按一米距离排队,将剩饭菜倒进泔水桶,餐盘、餐具分类送到相应回收桶。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6、抓好学生健康宣传教育。返校首次健康教育,以新冠肺炎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知识为重点,以班为单位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将学校防控要求,应急应对措施、健康生活要求等教育到每一个学生,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教育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在密闭场所如教室、会议室、阅览室、图书馆等应做好自我防护。

  7、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值守。实行校领导一线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值班和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做到“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未解除,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如集会、演讲、比赛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不安排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8、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到位。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顺畅和密切与属地疾控、就近医疗机构、公安、社区等部门机构的协调与沟通。组织应急演练,并不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校园内出现疫情,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属地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9、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学校疫情防控与处置情况按照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师生个人情况要向学校报告,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要确保值班工作通讯网络24小时畅通,疫情防控期间,每天按时开展“日报告”“零报告”;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10、健全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围绕战“疫”经验、典型人物以及防疫知识等,发好声、传好音。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回应师生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建立健全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及时汇报沟通、应对舆情处置的机制。

  三、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

  1、发现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值班老师或班主任立即向当日值班校领导报告情况,值班领导待核实情况后,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综合协调、疫情监测、救治处置、对外联络、消毒防疫、宣传教育各组当班教职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组织隔离。进一步提升封闭管理等级,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迅速将患病学生带到隔离室观察,稳定学生情绪后,对疫情学生进行初步救治。患病学生所在班级其他学生停止校内常态活动,转移到备用教室,消毒防疫组对该班教室进行消毒。

  3、送医救治。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引导患者到临时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隔离,初步排查后,报告学校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120救护车(或学校疫情专车)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4、全面排查。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要求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5、疫情上报。如学生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将感染情况和排查情况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和疾控中心;并将密切接触者排查情况通报相关师生家长及所在街道(社区)。

  6、应急消毒。立即对隔离观察区、疫情学生活动区域进行应急消毒处理。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每天按要求加大频次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教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7、综合评估。综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疾控部门的指导和建议,确定是否停课以及停课的时间、班级或年级范围,并将意见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终决策。

  8、舆情控制。加强校园舆情管理,引导全校师生不单独接受采访或对外谈论,不拍摄和发布相关视频,不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提供信息,以上级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9、善后工作。对需观察隔离的师生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做好跟踪观察做好心理疏导,做好患者师生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对其所在班级其他学生也要做好跟踪,提高日常体温监测频次。

  10、恢复教学。在未全面停课情况下,做好教学工作安排,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对外发布告警信息,尽量避免或减少外来人员靠近校区。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一、节日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细化寒假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加强寒假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按程序及时处理和报告突发事件。

  (二)严格校园管理

  1、假期期间,校园将继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人员、车辆管控措施,严禁校外无关人员和体温37.3°C及以上、无健康绿码人员进入校园,实行“校园出入卡+测温+健康绿码进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防汛、防震减灾、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等安全工作。

  2、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定期对校园进行清洁和消杀,做好教室、图书馆、餐厅等学生聚集场所和厕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加强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畅通。做好日常垃圾分类清理,确保消毒效果。

  (3)做好应急响应。

  寒假期间,新冠肺炎出现发热、或聚集性发热等可疑症状,或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值班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指引做好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

  寒假期间,我们将继续对师生及其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了解掌握师生外出情况,继续实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学校掌握情况后必须按原要求和方式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5)做好对教师、学生、员工的日常管理服务。

  1、加强关键人员管控服务。做好师生员工中重点人群的排查、检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服务,及时安排和检测风险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2、严格的请假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和备案制度,教职员工离开常州需办理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学生离开居住地时,要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并尽快请假,一回来就要取消假期。出门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师和学生应该在假期和郊游时保持顺畅的沟通。

  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加强师生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全面部署师生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师生员工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寒假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学生健康状况清晰,重点地区人员有账,家校合作有反馈。

  2、各班要通过微信群、班管家等线上渠道,积极宣传解读学校相关政策、防护措施、工作要求及相关工作,告知师生居家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以及疫情等次生问题的处理方法,开展有特色、有温度、有意义的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履行职责

  1、学校校长和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不外出度假,守好自己的门;不擅离职守,尽职尽责;不敷衍了事,做好自己的事情”,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对责任意识淡薄、领导不力、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疫情等重大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各班主任是本班寒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班内人员信息统计,密切关注班内人员情况,发现问题尽快上报,不得隐瞒、遗漏、错报。

  3、教导处做好秋季返校前14天师生健康状况、出行情况、体温监测,做到实时检查、实时关注、实时了解,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报告。

  针对疫情严重的省份,根据当地政府政策确需延期返校的,各班要做好人员信息统计,及时将师生返校情况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在家度假,减少外出。寒假期间,师生应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不得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或跨省长途旅行。如确需离开居住地,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二)发生疫情时的应急预案

  1、加强沟通。放假期间,学生活动很难控制。班主任要利用家长微信群宣传节日生活中的防疫知识和注意事项,引导学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居家防控,少出门、少聚集。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将建立重点人员台账进行“一对一”跟踪。

  2、及时送医生。当出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丘疹、膜性腹泻、呕吐、黄疸等。)而疑似传染病患者在节假日期间被发现,应佩戴口罩,带其到医院就诊,并避免在前往医院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疫情报告。如有师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患者,学校将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报告信息。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本中心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员工和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防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控,构建落实到各个预防控制体系。

  (二)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1、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

  2、按学校要求每天及时向值班室报送本中心全体员工状况,以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相关情况。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渠道,面向中心全体员工和家属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包括:

  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外出要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

  提醒在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

  提示不得前往成都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要求员工和家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员工动态

  1、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

  2、全面了解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特别在20XX年元旦后去过或经停成都、与成都(来)人密切接触的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

  (五)加强联防联控

  加强与校医院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

  (六)统筹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合作校的有关工作

  1、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按照属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按期开学,指导、督促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作用,通过线上授课答疑、家庭阅读写作等方式,让广大学生在家接受教育教学,确保每个学生不落课、不掉队,保证足够的学时。

  3、指导附中、附小、幼儿园与各合作校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的准备。各校开学时间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七)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开学报到时,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中心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就近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八)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

  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办公室环境清洁行动,做到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洗手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九)严格信息报送

  与学校总值班室、校医院等处保持密切联系,严格信息报送。

  全体员工要严格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抢救财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1、有效开展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学校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成立现场指挥部。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根据突发疫情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落实救灾措施。

  3、学校成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校长、书记(法人)。

  副总指挥:副校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各处室主任、年级组、班主任、保安。

  由校长担任救援总指挥,(副校级领导)任现场指挥。

  抢险行动组组长:XXX。

  成员:XXX。

  疏散引导组:各班班主任。

  通讯联络组:办公室。

  人员救护组:校医。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

  4、职责范围。

  抢险行动组负责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营救,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

  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人员救护组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镇级以上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车辆、水、食物等物资服务工作。

  三、预警预防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学校成立学校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平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卫生常识教育,学会自救的措施和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演练。

  2、建立预警,信息收集。

  关注上级疫情预报,落实迅情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

  3、落实值班,及时报告。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专人负责看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上级做出汇报,确保报告数据详实、可靠。

  4、建立队伍,保障供给。

  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购置保障物资,确保用得上、足够用。

  5、安全自查,规范管理。

  学期始末,对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要经常对建筑物、树木,排水,供电、厕所等组织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常抓不懈,养好习惯。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2)少去或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活动。

  (3)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洗手。

  (4)加强锻炼,保证休息,增强体质。

  四、监测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的监测系统。健全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年级—校医),学校要进一步排查,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患病病人,进行登记,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疫情灾害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五、处置流程

  班级处置流程:

  1、日检:每早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出勤人数。

  2、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告知年级、校医。

  3、劝说:发现身体不适或发热学生,必须劝其看病,在家休养。

  4、记录:及时统计患病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上报学校。

  5、跟踪:每天知道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跟踪观察。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工作,经常保持联系。

  7、消毒:做好班级室内外消毒工作,停止集体性活动。

  8、观察:对痊愈后返校学生及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

  学校处置流程:

  学校一旦发现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事故发生。学校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紧急救援。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应急、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事故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就近送医院治疗,并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六、善后处理

  1、应急状态解除由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4、对在突发疫情灾害事件中,隐瞒不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抗令不遵等事件与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户外活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6

  一、总则

  指导和规范20XX年春节期间我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肺炎疫情,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防止疫情蔓延扩散,保持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县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领导组织及工作职责

  文广旅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要在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加强联防联控,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依照《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防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预案》确定的各工作专班人员及部门职责。

  三、防控措施

  依照国家《病毒防控指南(第七版试行)》、《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试行)》确定的病例筛查、诊断、救治、管控各方面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或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常态化状态下,春节期间应强化的防控措施。

  1、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文广旅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要大力宣传劝导外地拟返回人员非必要不返伊,提倡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减少春节期间的非必要人员流动;如确需返回要提前3日内向所到社区(村屯)报备,并携带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落实省、市、县各项疫情管控措施。对没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宣传好本系统及行管单位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县,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按照文广旅局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工作分工,做好节日期间网格化内的小区外流入人员排查,特别是对国内重点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坚持每3天一轮的持续排查,发现有国内中高风险等需要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地区的外来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隔离管控。

  3、实施重点场所防控

  要加强对开放的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如歌厅、网吧、旅行社等单位的风险防范,做好人员防护、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要重点指导人群密集场所及聚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教育引导各场所负责人及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4、强化旅游景区管理

  县内各冰雪旅游区要制定春节期间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各景区要严格落实游玩预约、扫码测温、游客分流、环境消毒等措施;要加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5、引导宣传防范意识

  加大舆论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群众增强疫情防控、防范意识,在春节期间减少外出旅游,特别要避免前往疫情高发地区,降低感染风险。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要引导群众尽快避免出入人群密集场所,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

  (二)疫情发生处置

  一旦出现相关的疫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真落实如下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应急处置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下属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配合政府相关指挥机构开展应急防疫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门工作组

  应急抢险组:

  职责: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抢救人员及财产,疏散人群,维护现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保护现场,使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组:

  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防护物资和车辆调配。掌握主要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负责防护物资的组织和采购,负责物资的调配、运输,为防疫处置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通讯联络组: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在发生突发时间或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保障通信畅通,确保事发区域、政府上级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动态信息,负责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应对防疫突发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

  (二)防疫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按有关程序向上级报告。

  (三)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防疫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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