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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申请书

时间:2023-05-26 16:39:3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追加被告申请书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追加被告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邢台县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系被告郑建飞的母亲。

  被告:,男,汉族,邢台市晏家屯镇北小吕村人,住该村。

  申请事项:

  1、依法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2、判令被申请人胡双菊与被告郑建飞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是胡双菊让其子郑建飞与我们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并且该《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履行了半年之久,在履行过程中,我们才了解到胡双菊才是该租赁场地的房屋所有权人,鉴于郑建飞与我们签约的'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因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与被申请人胡双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胡双菊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邢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2

  申请人:

  姓名: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电话:___代理人:,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_,性别:______,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陈x,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址:城区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x因供给劳务者受害职责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x、王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x驾驶王xx所有的车牌号为鲁zzzz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职责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04月1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5

  申请人:蔡______,男,___族,197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组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李______,女,___族,197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______镇______街______组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镇______路___号______大楼三楼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______、李______诉被告______市____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______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______市______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市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______、李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6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江西省xx人,住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江西省xx人,住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杨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因本案的标的.款为被申请人与杨海平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因此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31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7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8

  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9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代理人:xxxxx x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0

  申请人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文庙街12号,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AB

  XXXX年六月二十四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1

  申请人:,男,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

  代理人:,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电话。

  被申请人:,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xx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2

  申请人:xx,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xx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xx,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xx村四组

  被申请人:xx,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汉族,身份证号:,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13

  案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日

  附1:证据2组

  1、《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煤矿现场照片6张,共5页。证明芙蓉村煤矿已经关闭。

  2、芙蓉村煤矿承包《补充协议书》、2名证人证词,共4页,证明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是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

  附2: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

追加被告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西安市xx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xx,女,19xx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住西安市xx村四组

  被申请人:xx,女,19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住西安市长xx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追加被告申请书15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广州市白云区X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广州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XX

  诉讼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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