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华]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学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五、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七、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八、学校对每名在岗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
2、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九、下列人员由学校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十、学校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一、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企业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1、全体员工必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专心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需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觉可疑状况,应快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整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需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需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需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觉隐患准时整改,准时向上级报告。 5、专心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觉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需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需根据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依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专心执行监护制度。必需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留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留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6)私自转变用电类别者;
(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某公路改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某公路改建工程特点,特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法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进行系统管理,对其结果进行记录、汇总、统计、分析;落实人员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检查、并完善质监站安全检查表中相关安全内业资料。
3、所有参与施工的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机械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进行作业指导。
4、项目经理部必须在高边坡路段、弯道急、易发生坍塌(包括爆破后易坠石、坍塌路段)、坠石路段、施工路段两端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区两侧外50m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在两侧指挥交通(戴安全袖章、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5、施工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6、油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须远离生活区及作业区50米外,必须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7、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严禁黑车、手续不全车辆进行作业,运输车辆要按规定低速行驶;压路机、装载机等应安装倒车提醒装置(如蜂鸣器);所有作业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做好日常日常保养工作;必须在上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车辆相关证件,材料运输、机械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加强对驾驶人员、机械手安全教育。
8、应做好夏季、雨季、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避免在酷暑高温时段施工,防范中暑、风寒,备好防中暑、风寒药品、食物;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禁下河洗澡游泳。
9、关注天气预报、雨情、汛情,做好预警,做好灾情的`防范,落实应急预案。
(1)实时进行汛情监测,降雨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2)落实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特别是强降雨后要及时派人对本辖区汛情进行巡查。
(3)特别注意对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坍塌等次生灾害地段进行重点监测。
(4)及时清除现场妨碍正常交通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5)降水时做好电路保护并及时关闭电闸,避免触电和雷电伤人事故发生,拌合站应安装避雷设施。
(6)要求项目部疏通边沟、涵洞、拌合站、料场、石料加工场排水系统,避免山洪对原材料、基层、设备的冲毁和污染,确保排水通畅,路面、拌合站、料场不积水不被冲刷,各合同段应重点关注建在河道和低洼处的拌合站、料场、石料加工场的防洪措施的落实。
(7)做好施工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车辆、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确保路基、基层不长期积水,无淤泥、坠石阻塞道路和影响结构物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防火,进入野外严禁使用明火。
11、爆破作业特要求:
(1)爆破相关手续必须齐全且具有爆破施工的资质。项目经理部必须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并将资质、上岗证复印件上报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在实施爆破前因通知到沿线村民,建议每次爆破前沿线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做好警戒区内人、畜、设备的提前撤离,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及爆破作业台账。
(2)爆破影响范围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要求,爆破前必须落实。
(3)检查爆破孔位置、数量、孔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造成电线、电缆、通讯管线、房屋等损坏。
(4)安排专业人员对炸药埋置品种、质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实情况及雷·管线路网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xx)执行。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6)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7)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8)检查爆破结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爆破完成后及时安排挖掘机、装载机对散落原路基上的土石方进行清理整平,安排机械、人员对对上下边坡因土石方开挖、废弃渣石倾倒和爆破后存在危石及易坍塌位置进行清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人员、设备及财产安全。严禁未对危石及易坍塌位置未进行彻底清理对车辆、行人放行。各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预告、警戒起爆、解除警戒及土石方的清运等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12、加强文明工地建设,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
要求项目经理部必须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必须夯实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条:
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
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 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
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 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
2.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标
6. 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0.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 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 灭火预案。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 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为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制定饭店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1、饭店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为每月的最后一天(遇星期日,提前一天)。重大节日和重要任务前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2、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由总办、工程部、保安部、餐饮部、房务部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上次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⑶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
⑷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⑸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⑹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⑼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⑽防火安全台账记录情况;
⑾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检查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部门通报情况纪要,检查出的问题由保安部填写检查记录,发整改通知书的,按《整改制度》按期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 0 C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8、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9、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0、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2、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 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3、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4、奖励与惩罚
(1)奖励方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15、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项目经理:xxx;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xxx;
2、项目部通讯联络组负责人:xxx;
3、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组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组兼职安全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4、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人员:xxx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5、后勤服务组:项部部后勤组负责人为组长,后勤组人员:xxx后勤服务组成员;
6、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保安组人员:xxx、xxx、xxx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保安人员担任;
二、各部门防火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单位防火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应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五、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六、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七、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八、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九、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十、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十一、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十二、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的产品寿命;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独或结合其它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二、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重点部位、重点工种人员。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尽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科学教师负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室、各办公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按施工人数的10%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如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管网,并配置消防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防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项目部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项目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项目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未涉及之处请参照公司《消防管理细则》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1、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④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⑥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物业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员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增强员工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须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正常供水供电。
3.2工程部人员须及时通知安管部灭火,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安管部进行灭火工作。
3.3安管部须认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与管理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内容
4.1在中央保安监控室,应具备以下资料及锁匙:
4.1.1一套完整准确地记录物业火灾预报系统及干湿灭火装置位置图及消防系统图,包括:烟感/温感探测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灭火器和灭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钮和警铃位置,消防栓和喷淋系统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喷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准确的建筑平面图,图内明确表示各防火卷闸、防火墙、防火门、消防电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
4.1.3一套各种消防设备设施之备件清单。
4.1.4一套完整的排烟通风图。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气管道分布图及阀门位置图。
4.1.6紧急情况时联络人的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门钥匙。
4.2所有吸烟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4.3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专业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露应及时报告。
4.5当发生火灾警报,各人员一定要认真处理,直到确定火警熄灭或确认是误报为止。各员工遇事时请保持冷静,行动时不要过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发现火灾,应先用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发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动向。
4.7各工程人员在巡查时,嗅到异味或怀疑煤气/石油气泄漏时,不得在现场使用对讲机、电话或开关等任何电器,避免发生爆炸。到达安全地带后,立即向上级或消防控制中心汇报。
4.8任何用户的二次装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须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运行,保证供水供电,并及时通知安管人员灭火。
4.10发生火灾时,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经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协调救火工作。
4.10.2迅速从消防报警系统主屏找出火警的'楼层和警报之种类。
4.10.3通知工程师有关情况。
4.10.4通知所有当值员工,尤其是身处地库及机房之员工。
4.10.5当消防员到场,立刻配合安管员向他们报告所知情况。
4.10.6其他当值工程人员留守岗位候命戒备。
4.10.7专业工程师职责:
4.10.7.1立即通知小区冷水机组房和配电室发生火警警报,关闭冷水机组。
4.10.7.2确保各消防系统运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挥员提供技术意见。
4.10.7.4通知与消防操作无关的工程人员在工程部或本岗位候命。
4.10.7.5根据情况改变以下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
4.10.7.5.1开启适当位置的排烟系统
4.10.7.5.2空调通风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将发生火灾之楼层、其上两层和下一层之空调和送风系统关闭,以防止浓烟蔓延。
4.10.7.5.3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停止客用电梯和手护电梯。
4.10.7.5.4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开启或停止消防系统水泵运行。
4.10.7.5.5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指挥,关闭正常照明,保证应急照明。
4.10.8在冷水机组房的员工应:
4.10.8.1立刻察看全机房范围,确定警报是否源自冷水机组房。
4.10.8.2如火灾在机房内,不要冒险;在可能情况下,关闭冷水机组,用现有灭火器将火扑灭。如不能把火扑灭,应立刻离开现场。
4.10.9当值工程人员发现所属区域发生火情时职责:
4.10.9.1立刻上报,不要独自冒险
4.10.9.2在可能情况下,用手提灭火器尝试把火扑灭。
4.10.9.3如发觉火势蔓延,应尽快离开现场
4.10.9.4与工程部保持联络及依照上级之指示行动。
4.10.10当火被扑灭或确证是误报后:
4.10.10.1将火灾警报系统及其它消防、喷淋系统重置还原,如有消防局官员在场,须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动。
4.10.10.2如喷淋系统正在洒水,应关闭相应区域信号闸阀,以便清理更换喷淋头及其它损毁的设备设施,使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4.10.10.3检查受影响的楼层,并拍照作好记录。
4.10.10.4尽快写出报告连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总物业经理。
5、相关记录
《事件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5
1 、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项目部职能部门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我合同段消防安全责任牌已经张挂于各部门、各单位门口,具体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如下:
经理部驻地领导办公区消防安全责任人:__
经理部驻地技术室、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消防安全责任人:__
经理部驻地中心试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__
经理部驻地员工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人:__
经理部驻地员工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人:__
混凝土拌和站消防安全责任人:李援朝__
钢筋加工制作场消防安全责任人:__
梁板预制场消防安全责任人:__
临时油库消防安全责任人:__
2 、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监管,安全监察部门协助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 、项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 、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5 、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 、项目部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有针对性的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7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办公生活及机械站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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