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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25 13:18: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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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如何写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如何写规章制度

如何写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如何写规章制度2

  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你首先必须清楚制订制度体系的要求;

  建立制度体系目录;

  制度一般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职责、细则、检查考核规定、相关文件、附件、备注以及具体的附件等内容。

  格式应该统一,同时要适合修改。

  以下是制度编制的相关规定

  xx企业集团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编 号 TY-2-200501

  归口部门 制度建设管理部门

  编 制 企管人资服务中心 批 准 集团董事局 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单位

  颁布日期 20xx/04/ 实施日期 20xx/04/ 阅读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一章 制度体系

  第一条 制度分类及编号:通用(TY)、行政信息(XX)、人力资源(RZ)、财务经营(CJ)、商务物流(SW)、审计监察(SJ)、市场营销(SY)、研发创新(YC)、生产技术(SC)、基建管理(JJ)、物业后勤(WH)共11类。

  第二条 工作方针与纲要

  (一) 工作方针:明确每类工作(按第一条分类)的目的与指导原则。

  (二) 工作纲要:明确每类工作(按第一条分类)的价值事项、工作目标、要点(要件)、工作标准与价值(风险)等级。价值(风险)等级分A、B、C三等。

  制度以相应的工作方针、纲要为指导,不得与工作方针、纲要相抵触。

  第三条 制度分层及编号

  (一) 规程(1):对复杂、重大事项(价值等级为A)的业务流程和相应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统称《××规程》。

  (二) 规定(2):对全局性、大事项(价值等级为B)的规范。统称《××规定》。

  (三) 规则(3):对重要事项的'细分事项或一般性、局部事项(价值等级为C)的规范。统称《××规则》。

  层级较低的制度依据层级较高的制度制订,不得与层级较高的制度相抵触。

  第四条 适应范围

  (一) 集团制度:适应集团所属各单位,制度名称前冠以“xx企业集团”。

  (二) 单位制度:适应本单位,不得与集团制度相抵触,制度名称前冠以单位名。

  (三) 部门制度:适应本部门,不得与集团、单位制度相抵触,层次仅限于“规则”,制度名称前冠以部门名称。

  第二章 制度管理

  第五条 编制

  (一) 制度编制原则: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编制”的原则,全员参与制度编制。

  (二) 编制顺序:工作方针、工作纲要、规程、规定、规则。

  (三) 编制审批程序:

  1、 集团制度:由集团总部组织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起草 业务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会签 董事局常委会办公室审核 董事局主席或其受权人批准。

  2、单位制度:由各单位组织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起草 业务相关部门、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会签 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报集团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3、部门制度:由各部门组织编制,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修订: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人员应及时向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制度确需修订的应及时修订,修订程序按本规定第五条执行。制度未修订前仍执行原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制度批准人同意。

  第七条 培训:新制度或制度经修订颁布实施前,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培训情况报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执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并有权对违反制度的单位、个人实施考核。

  第九条 制度文件管理:制度文件属企业机密,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传。员工离职的,应移交所持制度文件。

  第三章 制度编写规范

  第十条 编写原则:系统(无遗漏),准确(无歧义),精炼(不多一字、不少一字),实用(不空洞、可操作)。

  第十一条 文头:见本规定文头,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加粗,其他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第十二条 制度编号:

  ××(分类编号)-×(分层编号)-20××(年份) ××(顺序号)

  正文顺序号:采用章、条、款、项的形式,款编号采用(一)(二)(三)…,项及以下编号依次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小写英文字母。章号与章标题采用黑体四号字加粗,条号采用楷体小四号字加粗。

  第十三条 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第十四条 排版:页面设置为A4纸张纵向,页边距为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24磅。

  第十五条 图表

  (一) 编号:正文图表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表(图)1”;附表编号:制度编号-表(图)××(图表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二) 正文表格编号居中,标题采用小四号楷体居中;附表编号位于表格的右上方,表题采用黑体三号字居中。表内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垂直居中。

  第十六条 引用

  (一) 引用正文中的条文用“按本规定(规则)第×条第×款执行”的形式表示。

  (二) 引用其他文件时,用“按《××规定(规则)》执行”或“按《××规定(规则)》第×条第×款执行”的形式表示。

  (三) 引用图表时,采用“按表(图)××(图表编号)规定执行”、“××标准见表(图)××(图表编号)”、“如××(图表编号)表(图)所示”等形式表示。

  第十七条 工作方针、纲要、规程编写格式见附件1。

如何写规章制度3

  一、简介

  1、制定《员工守则》的目的及其用途

  本守则是向全体员工介绍公司人事制度、工作规章及员工待遇的常备手册。员工可以从中很快熟悉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以便员工更好地工作,公司更好地发展。

  2、由于手册无法涉及工作中的所有情况和问题,手册中陈述的制度条例及待遇应不断完善,所以公司保留按其认为合适的原则修订、增加或删除手册中任何条款的权利。规章制度、工作待遇一经修订,都将通知员工。

  二、聘用规章

  1、培训制度

  (1)职前培训:

  所有新入公司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组织结构、部门职能、产品、客户市场、企业发展史、发展前景、各项规章制度)。

  (2)岗位专业培训:

  公司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项培训(包括内部及到公司以外的单位),应签定《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时按照《服务协议》及《劳动法》规定解决。

  2、人事管理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平等协商办理合同手续,合同关系形成后,双方必须遵守。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合同,按职工自身具备的不同的条件,纳入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不同的合同内容和有效期限。

  (1)转正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调入公司集体户,由公司办理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保险。

  (2)试用期内和临时聘用的、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公司不负责各项保险的缴纳。

  3、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甲方随时或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4、履行工作职责计划及评估

  (1)每周一早上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例会,总结、分配、讨论、工作上的'问题,并做会议纪要;

  (2)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通知单》,职员的直接领导会给其整个工作表现打分定级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为该职员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并缴纳各项保险。

  (3)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交当年度工作总结,在次年一月份给员工评估,调整薪资、发放奖金。

  在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不涉及(3)。

  5、辞职

  (1)员工辞职,公司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索取表格),经批准后,必须将工作内容、相关资料、及所经手的业务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接管工作的其他员工,并积极配合移交工作。

  (2)员工离职,随即停止各项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3)员工离职应主动交回手中的办公用品及公司的财产,并到财务进行个人的款项结算。

如何写规章制度4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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