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可是到底什么样的计划才是适合自己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1
为做好20xx年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完成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召开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动员会,安排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根据分工调整城北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王忠同志为组长,贾顺能、张金根、邵红兵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在街道城市管理部设有日常工作办公室,刘国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卫生主任担任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社区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检查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同时,街道还必须邀请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到街道社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教人们基本的食品安全识别方法,不吃不买不安全食品。
三、进行调查摸底,进行规范整改。
各社区应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业进行全面调查,按要求挨家挨户登记,形成完整的基本信息。根据去年调查信息,规范辖区食品从业人员,与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通常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立即整改,服从街道、社区管理从业人员及时回报上级单位,做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整改,确保节日安全。
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是食品消费旺盛的'时期。许多供应商利用这些机会进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非法和犯罪活动。在此期间,社区检查人员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回报上级。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整改工作,有效消除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始终注重日常监督,落实长效管理。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但重大节日突击整改还不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至关重要,所以社区、单位必须在日常管理中更加努力,明确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餐饮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他们做好食品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2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落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时间和对象
检查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对象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取得《登记证》的小餐饮店。
三、检查依据
(一)《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五)《xx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六)《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七)《xx省学校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八)《xx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
四、检查方式和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方案,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相衔接,与监督抽检相配合,确保日常监督检查的'密度和力度。
五、检查重点与检查项目
1、学校(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重点检查证照、人员资质、周边环境、结构布局、设施设备、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留样等。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单位注意检查自检能力,包括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检测人员配备、检测记录、检测试剂等。加大以上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对照比较检测能力差距。特别注意加大跨区域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
2、养老院、建筑工地、医院和单位食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齐全、结构布局、人员资质、操作规范、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
3、承办重大活动的餐饮接待单位,社会大中型餐饮,网络订餐单位,小餐饮,重要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等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资质、环境整洁卫生、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集中人力、时间重点治理脏乱差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4、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近期国、省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部分餐饮单位: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检,抓好执法办案,严惩违法行为。
六、问题处置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检查问题台账,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销号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依法予以公示。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3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靶向治理、兜底监管”的工作原则,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及频次
(一)重点单位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保障餐饮单位、餐饮连锁店。
(二)重点区域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聚集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三)重点时段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暑期、中考高期间;旅游季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特殊时段。
(四)检查频次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学生配送餐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检查频次。
(五)检查时间
(1——3月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情况;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元旦、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6月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情况;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春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9月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情况;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秋季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0——12月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情况;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中秋、国庆”等节日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情况;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情况;重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
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持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及公示栏悬挂情况
(1)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效期、变更等情况;
(2)量化分级等级公示及动态管理情况。
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教育培训、个人卫生、规范操作等情况;
3.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2)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4)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场所、设施、设备情况
(1)经营场所布局调整和加工流程改变情况;
(2)食品加工、卫生消毒、制冷设施配备、性能状态和使用情况;
(3)餐饮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4)加工用具(刀具、砧板、抹布)区分使用情况;
(5)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
5.食品加工制作规范情况
(1)加工及就餐场所卫生清洁情况;
(2)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及标识情况;
(3)食用油脂、畜禽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购进和使用情况;
(4)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感官性状、分类存放及管理情况;
(5)预包装食品执行标签、说明书规定情况;
(6)加工制作用水安全情况;
(7)食品加工制作、备餐、销售、服务过程规范操作情况;
(8)食品加工工艺改变对食品安全影响情况;
(9)食品留样情况;
(10)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6.其他情况
(1)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核查落实情况;
(2)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禁用亚硝酸盐公告知晓情况,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二)重点推进
(1)落实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制度改革、许可系统使用、完善许可流程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许可与卫生许可整合改革等工作开展情况,无证餐饮单位清理情况;
(2)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工作开展情况;
(3)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周边“农家乐”、小餐饮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农村餐饮及农村集体聚餐工作开展情况;
(5)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6)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业务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7)餐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开展情况;
(8)对餐饮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督导考核。
(9)《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宣法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10)与教育、民政、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情况;
(11)食品安全事故核查处置情况;
(12)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采取拍照等形式留存证据,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追查。
(二)严守工作纪律
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要严格执法纪律,依法检查。开展飞行检查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和形式主义,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三)加强结果应用
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要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依据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整治,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4
20xx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部署,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围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这一主线,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将风险防控理念贯穿工作始终,探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良好行为规范,切实保障市民饮食安全。
一、紧抓高风险业态,筑牢学生饮食安全保障网
(一)学校食堂。继续开展“四查”(学校自查、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通过八项措施(制定检查计划、确定监管清单、督促学校自查、落实季度检查、实施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公示、纳入年度考核),督促校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市局、各县区局分别制定20xx年学校检查计划,明确监管清单。
2.市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继续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公开评价。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完善,由评价现场情况为主逐步向评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为主,半年一次。评价结果在市局外网网站、社会媒体进行公示,并纳入年度考核。
3.各县区局将季度检查和飞行检查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管频次、重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其中,季度检查由日常监管机构实施,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由各县区局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各项检查要督促校方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月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
4.各县区局季度检查、飞行检查情况要及时在市局外网网站进行公布,并于20xx年7月15日、20xx年1月15日前汇总公布半年及全年检查情况。
5.做好省局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的迎查工作。
(二)校外托管场所。继续实施“登记管理、星级公示”,探索校外托管场所“微管理”,促进社会共治,严格落实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的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和主体责任。
1.各县区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餐饮〔20xx〕109号)要求,进一步统一登记条件、内容和程序,统一监管手段和公示形式。
2.春、秋季开学10天内,各县区局对全市校外托管场所进行摸底,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登记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在托管场所、学校门口和市局外网网站同时向社会公示。
3.各县区局对辖区托管场所落实季度检查制度,实行动态星级评定,动态评定结果及时录入校外托管场所公示系统并实时更新。
4.探索实施校外托管场所“微管理”。一是建立“监管群”,成员为监管人员和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以宣贯食品安全知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为主;二是建立“交流群”,成员主要为监管人员、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学生家长,开设监管动态、明厨亮灶等栏目,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监管情况,实时掌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或者:市局开发独立的'济南校外托管场所手机APP,实现上述功能)。每个县区至少选择10所学校周边校外托管场所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此项工作。
5.市局将对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对县区局餐饮监管工作的考核。
(三)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将学校门口周边500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视同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促规范提升,严格量化分级,力争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量化评定等级达到B级以上。市局将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对县区局餐饮监管工作的考核。
二、突出风险防控,强化对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
按照《济南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济食药监餐饮〔20xx〕64号)要求,落实“四查”制度,以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突破口,探索将风险分级管理与公开评价相结合,增强公开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公正性,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1.市局修订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公开评价方案和标准,突出风险管理理念。继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公开评价,每年两次。
2.各县区局督促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自查制度,严格落实季度检查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以高风险场所为突破口,推行餐饮服务单位良好行为规范
以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良好行为规范体系,规范经营行为。
1.市局以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强调研,探索制定有关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良好行为规范标准,与县区局共同选择试点单位予以指导实施。全年至少选择1家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城市综合体开展良好行为规范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率先实施HACCP、ISO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
2.各县区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良好行为规范建立、执行情况,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局可以先行先试,带头试点,力争每个县区至少1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良好行为规范试点工作。
四、多措并举,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一)推进城市综合体公开评价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公开评价办法、标准进行修订,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增强公开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省局也将制定《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市局、县区局要加强调研,摸清小餐饮底数,按照省局要求推进“六项标准”,即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三)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示范创建,不断拓展创建范围和层次,突出各县区监管特色和亮点工作,力争做到“区区有亮点、县县有看点”。做好省局示范创建单位复查的迎查工作。
(四)推进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监管机构、监管人员、检查信息上墙公示,推动监管“两责”落实。
(五)开展规范整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为重点区域,以夏秋季、传统节日、中高考、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以畜禽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重点规范和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高风险单位、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问题产品的查处及追溯力度。
(六)促进社会共治。引导社会多元参与,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教育、商务、旅游、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餐饮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餐饮的工作计划01-02
工作计划餐饮06-01
餐饮的工作计划05-21
餐饮工作计划09-24
关于餐饮工作计划03-25
餐饮领班工作计划11-12
食品安全工作计划07-24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范文(通用8篇)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