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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制度

时间:2022-07-28 17:38:40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工作报告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1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一、从引进竞争择优机制入手,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入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三、从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入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四、从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入手,保障干部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五、从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入手,不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工作报告制度2

  近几年,随着城区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城区交通硬件设施的改善,城区的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而随着农村机动车数辆的增加和道路条件的相对改善,在省、县道和乡村道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却呈多发态势,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目前,乡镇道路等级差、交通设施不完备,车辆性能差、老旧、劣种车辆多和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性提高的现实情况下,对乡镇执勤点的勤务制度进行思考和探索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

   一、原有的勤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交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交警在治理辖区主干线的交通秩序的同时,对偏远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形成了乡镇交通管理中的盲点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党委、政府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情,对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做到协调和解决,有的还干预正常的交通执法活动,没有形成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形势,造成了交警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民警对正常的勤务已疲于应付,习惯于“朝九晚五”的方式,在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动性,未建立起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而变化的勤务制度,在路面勤务中不知从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针对性的被动局面。

   二、勤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1、切实加强当地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推行乡镇道路交通社会化综合治理。政府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交通、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列为小组成员。同时,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分工,交警部门主抓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交通部门主抓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工商主抓占道摆摊设点、违章占道;村庄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设,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联络员;使各部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统揽、交警主抓、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机制。

  2、科学安排、调配警力,通过建立灵活、多变的勤务时间和合理的勤务方式,实现对辖区路段的全方位的监控。近年随着国家对交通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道路通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增多,车辆速度明显提高;但是,农村道路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两侧学校、村庄多,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不全,加之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超载滥载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面对乡镇交通管理形势复杂、任务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既不能搞超负荷运转的疲劳战术,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压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学、合理的勤务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务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结合。在具体的勤务时间上,首先要重点保证车流高峰时段路面车辆行车有序。要对辖区车辆通行高峰时段进行统计和预测,加强高峰时段的路面监控力度。同时,针对与交警打“时间差”、“游击战”的驾驶人,要灵活的调整勤务时间,解决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见警率不高的问题,在规律性的基础上体现灵活性,对心存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形成威慑力。在勤务方式上,采用动态巡逻与静态纠违相结合,以动态巡逻为主的勤务模式。把握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主干”线,通过线的巡逻、监控串点,逐步向各支线延伸,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勤务时间、方式调整的基础上,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管理与夜巡制度的结合,经常性治理与阶段性专项治理的结合,定点管控与流动巡逻查纠的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的结合。

  3、在勤务目的上,实现由过去的单纯的路面执法、路面监控向有意识、有针对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的的勤务制度的转变。乡镇民警奋战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少死伤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事故可防性”的观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日常的勤务过程中。在以往的勤务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警车上路了,执勤民警却不知要从何着手,见到什么违法行为就查处什么违法行为。是做了不少,纠违率也上去了,但在实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上却收效甚微。因此,勤务制度的制定应建立在对辖区的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章、重点车型”,有目的地调整勤务时间、方式。例如通过对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时至12时事故多发,即要调整警力,加强该时段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巡逻监控,查处导致事故多发的重点车型和重点违法行为,从而改变勤务制度的盲目性,实现预防事故、减少伤亡的最终目的。

  4、制定恶劣气候和特殊情况下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勤务制度。乡镇交通管理往往面临的是地理气候条件恶劣、道路等级条件低、车辆技术状况差的客观情况。做为乡镇交警执勤点应未雨绸缪,通过制定预案,在遇有恶劣气候、自然灾害、严重交通堵塞、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通过采取现场先期处置、限制通行、疏散人员等措施,启动应急勤务方式,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以民警绩效考评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通过对民警的执行勤务规范、勤务纪律、管事率等进行量化评分,做为各项考核的基础。同时,应在“从优待警”上应加大对乡镇一线民警的倾斜,改变基层民警中存在的“反正我都已经在乡镇,干不好也没什么”的不良倾向,建立激励制度,从面激发民警的积极性。

工作报告制度3

各位职工代表:

  大家好!

  在这个热情洋溢的季节里,我们聚首在这里,召开集团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 大会二次会议,首先我代表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对全体职工和在座的职工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的工作,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下面,由我向大会做《集团公司20xx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第一部分 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20xx年,集团公司针对乳品行业快速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主动化解压力,克服困难,把握机遇,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大力拓展主业,完善构建中国XX的战略布局。

  20xx年,公司因存在治理方面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使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曾一度面临严峻形势,公司的公信力、投资者信心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公司经营班子经过认真分析,准确判断,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带领全体职工克服了重重困难,使公司又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继续保持了良好、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

  一、 20xx年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

  20xx年是中国乳品市场竞争激烈的一年,依靠良好的基础,在全体职工精诚团结、努力拼搏下,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20xx年公司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7.35亿元, 完成预算的109.18%,比上年同期增长38.67%;实现利润总额3.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7%,比上年同期增长18.81%;创净利润2.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1%;实现税后每股收益0.61元。

  公司利用良好的优质天然奶源,采用世界一流设备和技术,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20xx年,公司生产的液态奶、冷饮、奶粉三大系列产品继续畅销全国,其中液态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9%,冷饮产品市场占有率为23%,奶粉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

  公司通过不断开拓创新,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20xx年以乳品行业首席身份跻身《中国1000大制造商》榜单,并再次被中国企业联合会列入中国企业500强行列。

  凭借优良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成长性,XX股份在连续入选上证30指数样本股和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后,再次入选上证50指数样本股,连续六次入选中证?亚商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荣获20xx年中国上市公司10大行业企业竞争力10强称号,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竞争力100强排行榜。

  二、立足主业,致力长远发展

  20xx年,公司立足主业,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强化品牌管理,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了核心竞争能力。

  (一)强化奶源基地建设

  奶源基地是乳业生产的第一车间,多年来公司一贯重视奶源基地建设,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品质,为公司提供优质充足的奶源,确保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xx年公司大力推进个体牧场+养殖小区+牧场园区+现代化奶站的奶牛饲养模式,带动了奶牛饲养业向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变。

  20xx年,全年计划收奶量为121万吨,实际收奶量为131万吨,完成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增长36%;公司共向奶户发放奶款26亿元,发放奶牛贷款600万元,有力地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保证了广大奶农的增收致富。

  20xx年公司投资723万元,进行奶源基地建设。

  全年新建奶站168个,扶持大户和私人牧场11个,建设奶牛养殖小区10个,建设现代化牧场园区4个。

  截至到20xx年底,公司共建设奶站1580个,扶持大户和私人牧场(100300头)85户,建设奶牛养殖小区92个(5001000头),建设现代化牧场园区(10003000头)5个。

  在加强硬件建设同时,公司积极引导奶农改良奶牛品种,帮助奶农运用科学的养牛技术,提高原奶质量和产量,引导、扶持各奶站、小区、牧场园区采用先进的榨乳设备和技术。

  通过一系列工作,基本从原奶收购数量和质量方面保证了公司发展的需求。

  (二)推动技术进步

  公司一直注重加强技术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增加投入,大力推动技术进步。

  20xx年公司出资134万元继续对技术中心进行改造,以提高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科技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促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新产品。

  公司坚持注重对新产品研发,注重对国际先进技术资源的利用,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对外技术研究与合作,保证公司技术水平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顺应全球化竞争趋势的要求。

  20xx年3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了第十批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XX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榜上有名。

  此次入选是对XX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的认可,对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科研技术水平、拓展企业技术研发的广度和深度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乳品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将食品安全问题视为企业的生命线。

  20xx年,公司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将食品安全问题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不断强化安全措施、增强服务意识。

  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加强了对产品安全的保证,为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提供了可靠保障,继续保持和提升了我们奉献天然品质 共享健康生活 的经营理念。

  20xx年初,XX牌全脂乳粉、调剂乳粉和脱脂乳粉获得了国家产品免检资格。

  在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冷冻饮品及含乳饮料质量抽查结果中,公司生产的冷饮产品和优酸乳因过硬的产品质量分别进入红榜。

  20xx年9月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公司荣获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年度十强企业称号。

工作报告制度4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交通运输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宣汉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辖区或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次年两个月内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年底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本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局所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单位的报告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单位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运输主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由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报告制度5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报告制度6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教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学校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工作报告制度7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按《山东煤矿生产事故调查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工作报告制度8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工作报告制度9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晚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记录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工作报告制度10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二、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等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三、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报告制度11

  摘要: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关键词: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1劳务派遣制度规定不明晰。我国现行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只就相关的劳务派遣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的适用则无细则确定,特别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以及超出用工比例10%的法定限额,并未规定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同时,立法和执法的不严格导致用人单位大量招用派遣工,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管理秩序。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往往相互扯皮、推脱责任。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较低,致使大量存在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得以“合法”设立,其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性出现有违公平现象,甚至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2.2.2用人单位的成本控制和风险规避。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有着诸多考虑因素,首先,因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不足所致。现今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已是不争事实,但基于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定,无法大批量招聘正式合同编制的劳动者,同时,与正式劳动合同编制的劳动者相比,劳务派遣工成本和风险较低,因而成为众多用人单位人员补充的重要途径。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无直接的书面协议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其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劳务派遣单位予以隔离,用人单位的义务相对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报酬等相关权利均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派遣工本人并不参与,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约定,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规避“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工的其他损害风险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力派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2张馨予,陈昊.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2.

  3郑东亮.劳务派遣的发展与规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4夏雯婷.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4.

  5郑海红.关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xx,6.6张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路径[J].河北法学,20xx,3.

工作报告制度12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农村民主选举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仅为125人,且大部分由村干部指定,到XX年底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达到了385人,并且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较98年增长了3倍多。二是村民参与村务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展,形式得到了不断创新。如原来农村民主议政日报告会的内容仅为财务、村务,现在拓展为财务、村务、校务、企务、电务、计划生育等六项内容。村务公开也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由原来的六项逐步增加到了十六项;公开阵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全镇7个村建成了框架式、不锈钢、铝合金高标准公开栏,及明细公开栏14个。

  总之,通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快了八甲口镇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推动了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八甲口镇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自98年推行村务公开以来,我们始终本着“结合实际,边实践、边查找问题、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来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地推进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十六大后,八甲口镇党委、镇政府采取组织专门人员调研的形式,对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认真总结,发现全镇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民主化进程的矛盾和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本末倒置。一些村在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重形式轻效果,各类村级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认识不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群策群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公开,从而导致群众对公开和议政等民主管理活动不关心、甚至反感的现象。二是工作上的松劲懈怠。部分基层干部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产生厌战情绪,在公开上突出表现为整体水平不高,公开栏无人管理没有防雨设施、公开内容字迹了草、公开栏目设置不统一、监督不到位存在假公开等问题,在民主管理上,突出表出为民主议政无中心、无主题,群众提出的问题有时得不到认真答复,议政流于形式。三是方式上的缺乏创新。农村民主管理的载体比较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城镇经济统筹发展的形势要求。当时,在农村民主管理中能够让群众直接参与的载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村务公开,一种是民主议政日,并且这两种形式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对一些外出打工人员和经商比较多的村来说,就会出现“骨干”村民(外出打工人员在农村大部分是知识层面比较高或社会实践能力比较强的群体)不能直接参与到村务管理中来的现象,直接降低了这些村村务公开的民意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制约了这些村的民主化进程和经济发展。

  三、八甲口镇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经验

  面对问题,八甲口镇党委、镇政府在深入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围绕如何通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真正架起干群之间的“连心桥”,如何使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真正适应城镇统筹发展的需要,如何赋予新阶段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最终确定了?“规范与创新并举、提高与发展并重”工作思路,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以规范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为重点,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村务监督机制。

  按照中央、省、县对村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我们不断对村务公开进行了深化完善,围绕公开、监督、问责三个环节,建立起了一套系统完善的村务公开运行机制,即“五统一、三必查、两监督、一追究”。

  “五统一”,一是统一时间。规定财务公开每月一次,公开时间在下一月10日前;规定村务公开每季开展一次,公开时间分别是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的元月10日前。二是统一阵地。严格规范了村务公开栏的设置,规定村务公开栏必须设置在日常群众聚集地如村主要街道、村委会门外,建起了不锈钢栏、铝合金栏等高标准公开阵地。三是统一内容。根据上级规定的20项内容,结合实际,我们将全镇的村务公开内容统一调整合并为以下16项:

  1、财务公开(①财务收支计划②集体各项财产③年度收益分配④收入明细⑤支出明细⑥债权债务);

  2、土地及各业承包方案;

  3、企业、公益事业项目立项、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

  4、一事一议情况筹资筹劳情况;

  5、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7、宅基地分配、使用方案;

  8、水费电费单价情况;

  9、种粮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0、退耕还林款物兑现情况;

  11、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

  12、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13、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和村民关注的其他事项实施情况;

  14、村干部工资补贴情况;

  15、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16、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

  在上述内容的编制上,对群众关心的财务内容实行了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编制,其它内容由村会计负责编制。镇里根据各项公开内容所涉及到的细目制定了统一的格式和排列顺序。规定村务公开内容审核分三步开展,公开内容制定出台后首先由支部书记、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字、村委公章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专用章;然后报镇村务公开领导组审核签字盖章,回村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在案。对村民反映不明白的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问题,在经乡镇进一步核实认定的基础上,如与群众反映的一致,立即纠正重新予以公开;如确无问题由乡镇负责向群众作出解释。五是统一管理。重点严格了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实行了“一盒两本”管理制度,“一盒”即村务公开档案盒;“两本”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本和民主议政、民主评议村干部记录本,“两本”由镇里统一印制。公开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备案,一份由村存档。

工作报告制度13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景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景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教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工作报告制度14

  1、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分级责任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部分工作。办事员对主任、所长负责;主任、所长对分管局长负责;局长对人社局负责。

  2、工作回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中心、所、室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向局长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3、汇报内容主要是自己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外出参加会议的情况;各单位目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的看法及建议;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4、一般情况下,各中心、所、室负责人应每月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全面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汇报会,以便了解情况,安排工作。

  5、坚持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集体审定制度。中心、所、室需请示汇报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凡有明确规定的,由分管局长负责处理;涉及到全局性工作,须报告局长;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须向区人社局党组或分管局长、局长请示报告。

  6、树立“快、准、细、严”的报表作风。讲究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做到:积极主动、及时准确、不推不拖、不出差错。

  7、凡因工作不汇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主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工作报告制度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林业大发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承担了河北省重点政研立项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专题调研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思想状况走村入户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并针对林农思想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关于承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

  1、承德市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实践“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种林改模式,得到了林农一致拥护,顺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

  2是维护了农村稳定。

  3是促进了林农致富。

  4是加快了林业发展。

  5是推动了农村民主。

  二、林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权争议引发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发矛盾。

  2、部分林农对林改政策有后顾之忧。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资难问题突出。

  5、林业技术服务存在滞后问题。

  三、有关对策建议

  1.加大林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稳定林农心态。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林农,本次林改政策总结了历史上林业改革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基础,将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结合林业生产特点,确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国已进入民主与法制社会,林改的政策不会变,如果变也应向着有利于林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变化。再者是今后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让广大林农吃上“定心丸”。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相关政策,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调处林权争议,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运行机制,简化林木砍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行有计划的砍伐,调动林农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推进林业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基金。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完善财政贴息和农业低息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补贴、林业产品税费扶持力度,保证林农发展林业事业能贷到低利息和长时间使用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林业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建立和开展森林保险制度。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建议上级部门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起来后也能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障林农投入林业后不担心。

  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结合土地规划调整,根据生态条件合理确定牧业用地。根据牧场大小或牧草生产力合理确定载畜量。划定的生态脆弱区严禁放牧,幼林期(5年内)林地严禁放牧,对违规放牧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有效地解决林木矛盾,使林业、畜牧业协调发展。

  5.转变职能,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管理部门、林业工作者要从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尤其是在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农村,为林农解决技术、组织、管理等难题。林业机构的设置应独立,增加人员编制,大乡(镇)7-9人,小乡镇3-5人,选调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充实乡(镇)林业站,在林改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和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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